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修改之后的内容有哪些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资料的立卷,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附录B监理资料记录表格,附录C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的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几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地方标准名称与编号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DBJ04-214.2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DBJ04-214.3;
1、名称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2、原规程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的内容全部修订;
3、规程第3章修订为基本规定;规程第4章修订为施工资料的管理;原规程第4.6节修订为第8章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规程第5章修订为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原规程第8、9章顺延为第9、10章;
4、本规程将监理资料记录表格与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分设在附录B与附录C中。
5、钢结构部分增加空间钢结构及拉索与膜结构;
6、主体结构中增加加固工程子分部内容;混凝土结构增加了滑模、筒仓、烟囱及钢筋接头内容;
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增加了室内防水、外墙防水子分部的内容;
8、防水工程中删除了石油沥青的相关材料内容;
9、规程中补充室外设施与环境工程的相关内容。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综上所述,关于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补充室外设施与环境工程的相关内容。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


·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工伤认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伤后申请其他等级鉴定的前提条件,所以,对工伤认定程序的要求十分严格,包括申请人的规定。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哪些费用可以报销?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希望给您一些参考。 工伤认定申请人是谁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
      员工患精神障碍期间被辞退是否可以要赔偿金?可以索要赔偿金,因为员工一般是享有医疗期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工作的,也应该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后才能辞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在...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项目相同部分只能享受一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


·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生了工伤是一件令人十分痛苦的事情,因为发生工伤不仅身体上痛苦,而且还需要向用人单位索赔,在索赔之前还需要进行鉴定,那么江苏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


·工伤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肯定需要一段时间的治疗和恢复。在此期间,员工不能客观地按照劳动合同向雇主提供劳动义务。在此期间,他们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也不利于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的及时诊断和康复。我国有关工伤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对职工工伤期间收入的保护,确保职工工伤期...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一、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


·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就可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而不用再去单位进行工作了,但是由于一些员工的特殊性,所以在这些人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单位依然邀请他们去原单位进行工作,这个时候退休的人员便需要与原单位对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认定,那么退休年龄后的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下面我们就为...


·一、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一、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