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二、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从物权取得与公示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物权公示行为。对同一土地存在两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不同登记的,仍应以承包合同的效力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再次,从社会效果上看,要求当事人先向行政机关请求处理,不服的又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判生效后再处理民事争议,耗时长,成本高,不符合效率原则,还可能导致法院与行政机关相互推诿,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其特征在于: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根据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不同的方式,分为两类: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户”(家庭),并且是承包地所属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换句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者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者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者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年到50年,林地为30年到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从文中得知,土地承包人在承包土地时需要签署承包合同,如果期间发生纠纷,双方要以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国家放开土地经营权的同时要严格控制经营权归属问题,来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


·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公民合法使用国有土地,会获得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妻离婚后对房产的分割、父母赠予子女房产等情况都会涉及到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登记,将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分别 从不同的情况加以说明,希望对...


·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第一财产了,农作物的收成情况直接影响了一个家里的经济状况的好坏,但是农民不是无偿使用这些土地的,这些土地的使用也是需要缴纳使用费的,可是很多农民显然都不知道这一点,那么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费概念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


·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一、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的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70年后应当进行续期。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


·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
      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 怎么跟父亲办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儿子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房产证手续办完后,带房产证、不动产发票、契税证、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必备的两个合法有效证件:一是房产证,二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
      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最亮眼的就是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当然这个也是得益于飞速上涨的楼价,然而我们今天要说的不是房地产公司推出的一手楼盘,是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交易,一般是涉及到个人,它最需要确认就是关于产权问题,我们今天就“二手房买卖手续流程”进行相关介...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贷款类型的程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 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些是以划拨地方式取得的。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后,划拨地土地并没有使用权限的限制,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有时,会把划拨来的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使用。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政策
      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政策高速修路由于早期设计规划的问题难免会需要对现有的土地进行拆迁,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土地的现有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是需要当地政府进行明确的约束的,比如甘肃省政府就出台了甘肃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以此来规范拆迁补偿行为。 一、甘肃高速公路征...


·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征地补偿赔偿依据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内容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意为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例如铁路、公路、机场修建等公共设施,通过行政手段取得个人或者集体财产所有权或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一般来说,铁路、公路或者机场等公共设施因为需要大面积修建,因而需要土地面积较大,基本需要远离市区等居民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又称农业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如何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