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事后再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第三人提出勒索要求的(而且,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身份暴露通常采用秘密的方法,不会让被绑架人与其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见面),且犯罪行为人是从被绑架人的亲友或其他第三人处取得财物的,而非直接从被绑架人处取得财物,所采用的威胁手段,多是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属于暴力威胁范畴,具有可立即付诸实施的现实性和急迫性。而敲诈勒索罪则不以绑架行为为前提,其威胁或要挟以及勒索命令的直接对象则多是同一人,即被勒索人,当然,有时也不排除将被害人的亲友纳入其中。

2、犯罪客体有一定的差异。两罪都是复杂客体,即都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勒索型绑架罪虽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其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虽然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但其主要侵犯的还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正因为绑架罪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刑法将绑架罪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并以适用起点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未像绑架罪那样严重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刑法将其归属于侵犯财产罪,处以比绑架罪轻得多的刑罚起点刑为管制,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以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3、客观方面不同。

其一,绑架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的阶段性,分为绑架、拘押、勒索三个阶段,其中以绑架人质为手段,以拘押人质为条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形成绑架罪客观方面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在绑架人质阶段,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它方法绑架、劫持人质。暴力是指对被绑架人采取捆绑、殴打、伤害或强行架走等强制行为,使被绑架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后盾的言语、动作或凶器威胁,实行对被绑架人的精神强制,使其恐惧而不敢反抗。麻醉是指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绑架人昏迷、昏睡而不知反抗。其它方法是指比如采取直接抱走婴幼儿等等方法。在拘押人质阶段,行为人采用将被绑架人质进行拘押、隔离、禁闭等与外界断绝关系等方法。将人质完全控制在行为人手中,其目的在于以人质为筹码向被勒索人强行索取财物。在勒索财物阶段,行为人主要采取以撕票或者伤害人质相胁迫,要挟被勒索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付勒索的财物。行为人发出威胁的手段多采取通信、音像等方式使被勒索人确信人质在行为人控制之中,有时直接胁迫人质亲自将财物要求转达给被勒索人。

其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手段明显同点。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是敲诈后勒索,绑架罪的手段是绑架后勒索。敲诈的关键在一个诈字。行为人并不真正实施暴力;绑架的关键是强制性,行为人的暴力性明显。也即:

(1)绑架罪不但绑架了人质,而且实际控制了人质来威胁、要挟被勒索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并没有实际控制任何人。

(2)绑架罪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因为人质已在手中控制,这种威胁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具有加害的现实性或紧迫性;敲诈勒索罪虽也有对受害人相威胁,但只是诈而已,其伤害受害人的现实性或紧迫感并不突出。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如果诈不成,真的实施了威胁的内容,如杀人等,就应定其它罪数罪并罚。而绑架罪真的撕了票,也是定绑架罪处死刑。

二、绑架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其实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是存在一些威胁、胁迫在里面的。但不得不说,绑架罪更多的是通过绑架受害人,迫使其亲属或者相关第三人交付财物。至于敲诈勒索罪,则往往是对被勒索之人进行威胁、要求,让其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对实害担责吗?
      集资诈骗的情况最近几年在我国发生的数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一部分原因是经济的发展使得集资更为简单,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受害民众缺乏相关的防范意识,容易在利益的诱惑下上当受骗。那么,集资诈骗罪受害者应对实害结果担责吗?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自陷风险的受害者,应对实害结果担责吗? 其实,...


·走私文物罪该怎么量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律师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了,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有些事情委托律师去办理会取得更好的结果,那么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减刑假释案件是否可以委托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构成强奸罪的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
      构成强奸罪的四个要件分别是什么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


·盗窃罪最多拘留多少天就需要提请批捕
      一、盗窃罪最多拘留多少天就需要提请批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刑事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当事人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刑事委托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刑事委托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强奸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


·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吗?
      一,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吗被进行行政拘留能带书。健康书籍,一般允许带入,但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各拘留所根据管理需要掌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二,相关法律规定:《拘留...


·刑事公诉转自诉有哪些案件
      公诉转自诉有哪些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可以么
      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