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二、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拘留、逮捕、羁押、监管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施加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强制措施,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同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对其所采取羁押、监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须遵守的义务。如其不遵守义务而脱逃,就直接破坏了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羁押场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场所主要指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应诉受审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劳改机关关押的途中,跳车、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为。行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与未使用暴力脱逃两种,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乘司法工作人员不备而逃跑。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为人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施以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者威胁、恐吓等胁迫行为,而摆脱其监管控制。从人数上看,有单个人逃跑的,也有数人共同逃跑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脱逃,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脱逃的形式属于量刑情节。但是,如果脱逃中犯有重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的,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对于多数人集体脱逃的,应按共同犯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照本法与刑事诉讼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决犯;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被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的人逃跑的,不构成本罪。被错抓、错判的人,独立实施脱逃行为的,不构成本罪。但可以以参与其他人脱逃行为的方式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羁押与刑罚的处罚。如果没有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的目的,则不构成犯罪。例如,犯人获准回家办理丧葬事宜,确实因故未能按时返回监狱,就不能视为脱逃罪。对于脱逃罪,可以是以作为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其中不作为的方式即依法应当返回羁押场所继续羁押而逾期不返回。而能够成立脱逃罪的主体,也是属于特殊主体,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能是有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构成。而被行政拘留的人是不能够成立本罪的。而脱逃行为是否得逞,主要应看行为人是否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是否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



·对于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对于犯罪未遂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支持残疾赔偿金?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如需诉请伤残...


·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一、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审判之前羁押刑期折抵怎么折抵
      审判之前羁押刑期折抵怎么折抵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除此之外,监视居住中,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指定居所...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
      行为人的行为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一旦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就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犯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并且在认定犯罪的过程中还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具体来说,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认定诽谤罪需要注意...


·监狱减刑程序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待罪犯的合法权益也有着一定的规定和保护程序,规定这类人在进行相应的服刑期间,可以得到相应的减刑机会。但这类减刑要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那监狱减刑程序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您进行相应的解答。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国营或者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主管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事案件立功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功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立功的时间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诈骗40万能判缓刑吗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我国执法机关在办案的过程当中,是有权利对涉案的相关人员的资产,物品进行冻结的。在针对这些财务进行冻结的时候,执法机关人员有着比较严格的审批流程,并且在冻结以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也不可以私自进行处理,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刑法解释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