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一、环评合同可以和分公司签吗?

是不可以的;这个也没有绝对的 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位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但以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均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1、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2、民事责任。

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3、财务管理。

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

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

4、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但一般不是什么合同都可以进行签订,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慎得总公司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这样这份合同才会起到法律的效益,从而保障大家的利益。





·注册公司有什么流程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定代表人一般就是为整个法人实施义务谈判,对外进行交易工作的一个个体自然人。那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由那个机构进行。任免法人代表应该是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有规定的内容,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资格具体是什么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


·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
      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 一、个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吗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通过上...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
      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控股股东吗?私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不是控股股东不是法律规定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其他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存在股份的,所以不存在股东之说。做公司法人代表的条件限制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条件,有以下8点的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我国的首都就是北京,当然发展起来也是最快的地方了,最近建筑物的修建也是越来越多了,很多的开发商一边想要征用土地,一边纠结北京企业拆迁怎么补偿还有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拆迁的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隐名股东不能要求召开股东会,没有表决权,也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权利。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


·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经营的时候,是需要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才可以长久的运营下去的。所以说,针对于一些公司的重大决策,在决定实施的时候,不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一个人决定就可以了,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来进行决定的。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三分之...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青岛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青岛私募基金公司的基本条件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创办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是许多创业者都会有的梦想。随着国家的发展,目前开公司的条件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繁琐,准入门槛也比之前低了许多,尤其是在注册资本这一条件上。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想要自己创业开公司。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律师我们为...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通过缴纳现金等的方式注册资金,股东出资的数额属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是认缴的一个数额。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