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一、拆迁时,房屋评估价值比实际值低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将分户评估报告向被征收人送达。如有异议:

  1、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2、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鉴定。

  3、对评估专家委员的鉴定结果仍有异议,要立即走法律途径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拆迁评估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被拆迁人尤其需要注意:

  1、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的选择

  首先,关于评估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法律规定是由被拆迁人决定选用哪家评估公司,而不是直接由征收方决定。

  其次,关于评估方法,法律规定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基准地价法、假设开发法等,可以同时选择适用两种以上方法。

  2、故意绕开谈判环节直接让你签字;故意丢项落项或有意加上一些本来没有的附属物。

  评估或拆迁方故意不谈就让你去签字,就是说没有经过谈判直接让你签字,这好似是个无意的行为,其实不然。如果你不善于提异议直接签字了,很有可能就把自己套在里面了。

  另外,有些评估机构有意丢项、落项。也会主动给你加上一些没有的东西,没有的附属物,到时候说你有意谎报附属物的数量,有意谎报建筑物的面积,这都会拖延你的补偿。

  3、送达评估报告不盖章不签字,就是一个清单。

  4、拆迁方应将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回迁房是什么?
      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何区别?回迁房作为一种政府在征地后赔偿给当地居民的房屋,其价格较市场上的商品房相比低了很多,所以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往往您对回迁房不够了解,那么回迁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怎样的区别呢?就让我们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2、契税证;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
      实践中,购买期房的风险是要比购买现房的风险大的。其中,最严重的除了开发商卷钱跑路外,还有期房被开发商抵押。那此时即使期房修建好了,自己也无法顺利的取得所有权。通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期房被开发商抵押该怎么办首先,房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但此时也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给房产中介的。那具体来说,这个租赁房屋的中介费是怎么算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赁房屋的中介费是怎么算的 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还可以改吗?
      一、房屋租赁备案网签还可以改吗? 1、房屋租赁备案网签后还是可以更改的,如果已经备案,在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房东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一提到建筑,人们大概都会想到建房子,住房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
      一提到建筑,人们大概都会想到建房子,住房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关注非常高,且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对于住房的需求很高,因此建筑工程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市场中有很多建筑工程的承包者。今天,我们来给您说说建筑承包的方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 建设工...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居民租房纠纷,是可以报警的,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是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民警会告知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建议租房纠纷当事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如果租房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会受理。房东发现租客在租屋...


·他项权的房子要办继承怎么办?
      他项权的房子要办继承怎么办?他项权的房子不一定可以继承,必须在房屋上设置了典权的房屋就不能办理继承手续。其他类型的他项权房屋,在办理继承手续之前,获得他项权人的同意后,按照一般类型的流程办理房屋的继承手续即可。具体的房屋继承流程如下:1、房屋评估:继承人委托评估公司对所房屋进行评...


·消费者付清全款,遇到房地产企业破产,是否可以要求被破产清算的企业办理过户登记?
      已付全款的购房者,有权要求被破产清算的开发商办理过户登记。破产企业收取购房者全额价款后被申请破产,在房屋尚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虽然该房屋仍属于开发商的破产财产,但购房者享有特殊的债权属性,其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者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社会租赁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租房子也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在租房期间我们可能会遇到许多事情,那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有到合同约定好的期限想要提前退租,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吗?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几种
      我们发现虽然有的时候认定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要求分割的,此时就需要确定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是多少,就涉及到一个计算的问题。那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计算房屋相对应增值部分时,有以下七种计算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