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规程》(DBJ 04/T289-2011)是201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山西省地方推荐性标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实施4年来,对规范省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完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意义
建筑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伤痛,也会给项目甚至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此项目安全管理有理由成为项目管理目标中最核心的目标。 为了实现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除了施工现场的人、物确保安全外,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下,显得更为重要。 而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在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上,《规程》的出台即是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的理论依据。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对施工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明确了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了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指导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通过安全员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可以达到四个目的:其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目标考核可以监督其它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其二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验收可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三开展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班前安全活动可以有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其四通过系统全面的资料反映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痕迹,有效指导今后的项目安全管理。
二、安全资料规程应用现状分析
《规程》对与施工安全密切相关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哪些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开展管理工作,留取哪些记录做了详细的规定,是一本较为完善和先进的指导施工安
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资料规程在应用过程中具有易于掌握、 便于操作的优势, 经过短期的培训大部分安全员能够熟练掌握应用该《规程》,并且在相关网站上提供了电子版的规程供使用者免费下载。 有关的软件公司也根据规程编制了该版本的资料软件, 更进一步推动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规程的普及应用。 目前在山西省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得到普及应用。
以上就为您介绍了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应用应用现状和意义。总而言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对施工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规程》的出台即是对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的理论依据。可以使施工单位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程序是什么样的?水利工程同样也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事情,所以如果水利工程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的话,那么很多地方的人民的基本生活便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国家规定在水利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在我们国家存在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压力不断增大,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快节奏”生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双份甚至多份工作,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们认为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一起来理解下。 一、双重劳动关系违法吗 ...


·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工作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条件的原因导致受伤的也在存在的,这就是工伤。工伤受伤的人员一般都是青壮年,都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这类的工伤赔偿也是比较复杂的,这类人群上有老下有小,对于工伤赔偿抚养对象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接下来,我们将带您去详细了解一下。 一、工伤赔偿抚养对象都包括哪...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劳动关系的分类也是比较多的。通常来说,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但是我国法院近年来接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工地上的劳动关系纠纷,我们所理解的建筑工地上的劳动纠纷,就是指农民工对于建筑单位的一种劳动纠纷问题,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建筑工地劳动关系仲裁的...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
      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房屋建筑时,都是由专门的建筑单位进行施工的。但是,为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建筑方的利益,在房屋建筑的时候,双方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对房屋建筑中的一些事宜作出约定。有关房屋建筑合同范本该怎么写的问题,相关人士还是很有必要做一定了解的,这是以后工作中经常会用到的。 房...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


·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没签定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