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抚恤金继承案件可以一起起诉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抚恤金继承案件可以一起起诉吗?


抚恤金不能和继承案件一起处理的,首先,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其次 关于死亡抚恤金享有的主体问题,如果依据发放抚恤金的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给付对象,或者是发放单位对给付有明确的规定,就应该按照规定处理,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应该属于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目前的政策,享有抚恤金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二、死亡抚恤金的分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那么,对抚恤金如何分割呢?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如果公民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情况后也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索要相应的赔偿,如果因为工伤造成了死亡等严重后果后,用人单位也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一定的抚恤金,那么抚恤金是会发放给死者的直系亲属以及被扶养人的,其他的亲属是不可以申请分配抚恤金的。




·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实践中,有的继承人觉得该适用代位继承,而有的却不这样认为,各说各的,就导致发生了代位继承纠纷。而在实际解决这样纠纷的时候,光靠说是没用的,必须要进行实际的举证才可以。那到底代位继承纠纷该怎么举证呢?下文是具体介绍。 一、代位继承纠纷怎样举证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儿媳或女婿能继承遗产吗?
      儿媳或女婿能继承遗产吗?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


·胎儿继承遗产时被视为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规定
      胎儿继承遗产时被视为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此处的“遗产继承”不仅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遗赠。胎儿是法定继承人的,按照法定继承取得相应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胎儿按照遗嘱继承取得...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在遗产继承中,有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不同情况下适用的不同,而具体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使用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


·一、遗产抚恤金继承顺序及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一、遗产抚恤金继承顺序及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所以也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只是可以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嘱中如果确定了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未确定只归一方的,则属于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一、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可以反悔么?
      一、放弃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可以反悔么?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需要本人去现场,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当事人到现场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法律上第一继承人是谁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什么,余额继承是什么?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五种保险中的一种,是对那些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年老没有劳动能力而不能继续工作的人的一种保障性的保险。养老保险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养老保险也有专门的计算公式来计算应该领取的数额。若是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保险金死否能作为遗产继承,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


·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
      遗失物是会产生所有权的,所有权的继承是有些分歧的,比如遗产的继承和债务的继承,还有就是遗失物的继承。遗失物不仅仅是指丢了的东西,还包括其他的,那么,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继承遗失物拥有所有权吗? 原始取得。中国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