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内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婚内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婚内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婚内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为了避免在以后产生矛盾和纠纷,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婚内的财产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离婚最多起诉几次 诉讼时效诉讼流程诉讼保全诉讼费诉讼文书诉讼法 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离婚。被不幸婚姻困挠的人们已经开始关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他们...


·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
      一、批捕通知家属可以不签字吗?可以不用签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不一定会通知家属去签字,但会按规定将逮捕的事实告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


·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法定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那现实中,离婚行为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在这时,财产分割成了一个必要环节。可是,在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许多人就不太清楚了。那么,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


·一、离婚抚养费没固定收入怎么界定?
      一、离婚抚养费没固定收入怎么界定?1、无固定收入指没有固定工作,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
      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现代家庭中,父母双方的行为对子女可谓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在不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都发现了家庭暴力的因素。夫妻离婚中也有很多是家庭暴力导致的。对于无过错的一方来说,出现家庭暴力,离婚并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家庭暴力与子女抚养的关系如...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一、离婚纠纷能不处理抚养权吗? 诉讼离婚时,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包括子女抚养权要求的,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处理的。诉讼请求权是个人的权利,法院无权处理。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1、两...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和国内有何不同
       离婚这个词你一定不觉得陌生,您也都知道离婚之后会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当一个中国人和一个外国人离婚的时候该怎样进行财产分割呢?想必您都不太了解,本文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和国内有何不同。 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


·离婚怎么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怎么夺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