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一、哪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实践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导致其无效的情形可能还比较特殊,但总的来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就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大致的一些情形规定。而在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以及一些非民事性后果。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一、分包合同管理程序 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参与分包沟通洽商 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合同评审 管理中心主任/控制部经理审查签字盖章 项目控制部...


·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一,法律上可以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 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 企业都很清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


·入职8个月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条件,劳动者在合理的期间内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因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很多公司在现实中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入职8个月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一、入...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
      民间租赁合同诉讼时效开始是什么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不一定要注明地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经常会听到抗辩权这一个词语,您对于抗辩权也不是很能理解,抗辩权顾名思义其实是反抗辨别的权利,是发生在债务人与债权负责人之间的,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合同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


·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我们应该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 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 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1)借贷主体不同。 银行借款合同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


·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离婚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合同法规定,对于婚姻,收养以及监护等关系人身的协议,不适合合同法,如果关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内容,属于合同法范围,对于夫妻双方财产问题,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婚姻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