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构成婚姻诈骗判什么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有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利用婚姻进行诈骗的定罪名为:诈骗罪。二、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或者欺骗对方结婚等不道德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罪,量刑的因素很多,自首、犯罪情节、诈骗金额、返还犯罪所得、立功等。所以单单根据你说的诈骗3万,不能肯定回答具体刑期。情节轻的判缓刑,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三、诈骗罪量刑1、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刑法》中规定的罪名来看,并不存在婚姻诈骗罪这一罪名,但如果实践中有人利用婚姻实施诈骗行为,非法取得财物达到一定金额的,那么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这种情况下因为也是构成了犯罪,那么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同时结合具体的诈骗情况,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


·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不可以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要区分离婚协议约定的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内容还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等关于人身权的内容,协议有效时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分割财产。但实践中也经常出现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况,那到底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协议的效...


·一、解除抚养关系补偿多少钱?
      一、解除抚养关系补偿多少钱? 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补偿抚养费。 因为办理完毕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就像亲生父子之间义务一样,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


·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除了要知道满足的条件、准备的材料外,还要了解清楚我国规定的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否则的话也是不能顺利的完成结婚手续。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结婚登记具体是如何收费的吧。 一、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


·一、户口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一、户口是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的具体程序,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并不复杂,不管是结婚双方还是其中一方是集体户口...


·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不均分的条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从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来看,有过错方所持的心里状态都是故意的,并不存在过失的情况。在实际...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以及《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
      国内对于遗弃罪判定是非常严重的行为,从古至今,对于遗弃罪不管是道德还是官方都会受到非常严厉的谴责和惩罚。但当前社会,还有许多人为了个人的利益问题而犯了遗弃罪。夫妻间的遗弃罪被很多人所关注。那遗弃罪夫妻间的法律条例有哪些呢? 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


·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军人离婚哪个法院管辖
      说到打官司,相信您都知道需要到法院进行。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比较多,因此具体到个人的离婚案件时,可能就不知道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了。实践中,如果无法确定清楚管辖法院,自然当事人就不能顺利离婚。那究竟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官司一般在哪里打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