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财产的公证费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有的人在结婚之前会先就自己的婚前财产做出一个公证,这样能够避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肯定是需要支付公证费。那么这个婚前财产的公证费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前财产的公证费是多少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当下,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一个婚前财产的公证,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并且还能保障自己利益。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距较大的,最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保证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造成对簿公堂的局面。
二、如何理解婚前财产的公正流程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个人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及相关证件。具体的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可以避免日后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对维护当事人利益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至于婚前财产的公证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了解一下。


·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抚养遗赠协议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时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如下。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


·如果撤回起诉国家赔偿还能给吗?
      撤回起诉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条件,撤回起诉后,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公民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可以申请赔偿,对于公民逮捕后,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讯逼供有虐待行为造成伤害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离婚了财产的时间执行是多久 法院的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是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有执行能力,应在6个月内执行结束;如果对方没有执行能力,6个月届满时要视情形中止或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就是完全结束,中止执行就是暂停执行,等待以后某个时候被执行人又具备被执行能力了,...


·上海离婚诉讼的流程怎么走?
      社会不断进步,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放,当家庭不能急需和谐走下去的时候,大多数人选择离婚。在上海,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上海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到哪里诉讼呢,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将说明诉讼程序和离婚诉讼条件。 离婚诉讼流程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


·男方给付的财物,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否要求返还?
      彩礼是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对方的财物,是婚约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对另一方的赠与,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夫妻财产侵占罪怎么认定的?
      夫妻财产侵占罪怎么认定的? (一)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 所谓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拒”从其字面意义来看,就是拒绝,拒绝的来源应自对方的请求,即拒绝必有请求。权利人的请求返还或交出的行为应当作为认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倘若没有权利...


·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有份吗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但是在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意愿而协议将部分财产让与子女是可以的。一般在离婚过程中,夫妻...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重婚行为,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行为有...


·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能依据父母的意愿来决定是否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了规范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减少纠纷,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对于没有收入抚养费标准,以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都进行了概括...


·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除了要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严重纠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之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但是,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的一方不执行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抚养权怎么强制执行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


·失踪的人能否起诉离婚?
      如今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一些年轻夫妻生活上出现问题后,最终可能走上离婚的道路。在具体方式上面,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有时候,夫妻一方为了逃避离婚诉讼,会逃避不见,玩起了失踪。那么失踪的人能否起诉离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失踪的人能否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