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外架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国家《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钢管脚手架塔拆的施工任务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经济利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内容:

外架从底层自然地面至屋顶构架的外墙双排脚手架,外架附属材料包工包料施工包含的材料:钢管、扣件、外架悬挑工字钢(提供一挑),钢丝绳、钢丝扣、安全网。

二、 承包单价和工期:

1、外架按 ( )总建筑面积计算10个月( )元/m2的工期计算,如外架工期延长,则按总建筑面积每个月每平方增加3元。

2、若本工程合同内没按时完工到合同期满时应结算完本工程款项,以后延期款项按月结算。

3、内架如包工包料按实塔面积( )元/m2,内架拆完内架款项一次付清。甲方负责派人所用材料及时清理出来并归堆。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应支付壹万元做为工人生活安排所需,乙方按要求进场施工,甲方施工到二层主体时进行结算,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的主体结构面积结算,按结算款的80%支付款项。

2、主体封顶后15日内,按总结算款的90%付款。

3、外架拆除到地面第四层时全部付清工程款(所有工程款税金,发票由甲方负责,用现金支付给乙方)。

4、外架从起塔日为开架日,并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四、 质量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组织施工,按甲方技术交底及外架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挂好安全网铺设好竹排、确保主体,外墙顺利施工。

2、乙方须提供外架工人上岗复印件,并做好班组教育及安全文明施工,上岗必须戴好安全帽。

3、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所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按主体进度同步施工,不得影响主体施工进度。

4、乙方负责钢筋拉结外架的预埋件的安装和硬拉。

五、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无偿提供库房,临时工棚乙方工人住宿,指定材料放置点,并提供水电

2、甲方负责外架塔设的地面硬化,提供竹排、垫木、拉结用预埋钢筋,提供工字钢预埋件、铁丝等,因外架基础下沉引起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负责,塔拆架时提供井架和塔吊给乙方使用。

3、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需派施工员现场督导,并逐层验收,对检查不及格的部分要及时提出整改。

4、甲方及时拨付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停工,责任由甲方负担。

5、甲方其他班组人员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竹排、破坏安全网,如有发生二次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告知甲方其他班组人员,不得偷盗钢管,扣件,如果发现并抓住,钢管按每条500元,扣件100元/个罚款,由甲方负责扣除给乙方,严重者送公安局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工程款付清同自街上失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通过对合同的阅读,相信您对合同中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甲乙中需就承包内容、单价和工期、付款方式以及质量和其他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且合同上所述,若有一方未履行,另一方可就此项进行法律告诉。具体情况中,不同的工程案件会合同中的内容会进行一定添加或修改,建议读者向其他相关人士询问更加详细的建筑工程外架合同内容。想了解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已经有了明文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我国的法律法规经过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在广州市,依据保障法颁发了《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
      珠海劳动合同在哪办理社保吗?办理地点:单位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新注册的公司法人本人办理社保如下: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便辞职。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


·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用人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工伤职工可以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最终结论。 ...


·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如何计算?
      为了维护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对司法鉴定的收费进行了法律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指导价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劳务费在可控的范围内浮动。那么司法鉴定人的劳务费如何计算?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法医类 1、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


·如何才算有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雇主和雇佣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劳动关系都会用劳动合同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然而,劳动关系除了用劳动合同来明确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确定。那么,如何才算有劳动关系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十四条:“法人可...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 公路是我们每天出行都会经过的,公路的工程质量如果不过关,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危及我们的生命。所以,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就变的尤为重要。那么,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劳动者迟到不能扣工资吗?
      劳动者迟到不能扣工资吗? 一、劳动者迟到不能扣工资吗? 会不会扣工资就要看公司的章程是怎么样的; 1、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给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2、对迟到工资的具...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可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撤诉后,劳动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者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可以援引仲裁时效抗辩,而使劳动者部分主张不被支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