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所谓合同实行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在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中阿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抒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包、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发包、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间要求:自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3、合同形式。
工程建设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合同的形式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构成影响,无论是单间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彰显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优点。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工程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一般均赋予合同约束力,以方便合同变更的计量和计价。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间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并不是表示排斥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适用于规模不大、工序相对成熟、工期较短、施工图纸完备的工程施工项目。
4、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
发包、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预付款是发包人未解决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的协助。如使用大宗材料,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是相等。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明显可以从上文中看出约定中包括一些不可违背的实质性内容、工程价款约定的主要内容、合同形式以及约定事项。不同的工程项目对约定会添加一些事项,建议咨询镇江律师了解具体的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山西长治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是比较难处理的事情,经常可以遇到工作者在工作的时候遇到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更是容易出现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害,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山西长治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山西长治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一项工程的好坏需要通过相关的部门进行质量检验通过后才能决定的,如果出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就会被要求返回重做,毕竟这关系到公众社会的集体财产与生命安全,那么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呢?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样的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一般指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


·一、在我国小手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一、在我国小手指骨折工伤几级伤残?手指骨折一般会鉴定为十级工伤,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对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来看,有关手指骨折的定残标准有以下几项: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关于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有哪些?
      关于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争议起诉书样本
      劳动争议起诉书样本 一、劳动争议起诉状样本 劳动争议起诉状 原告:王××,男,45岁,原××公司职工,住××省××市××镇××号。电话:××××××。 被告:××公司 住所地:×××市××区。 法定代表人:××,男,48岁,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案由:××...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


·上海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往往遇到的困难是比较多的,一方面原因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对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太了解。比如说在遇到工伤的时候,其实对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所限制的,不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对自己是很不好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书? 一、工伤认定什...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
      辞退员工补偿金如何入账?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先进入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然后分配进入管理费用.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所谓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