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有哪些? 一、分包合同管理程序
项目经理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与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确定合同内容,项目经理参与分包沟通洽商
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合同评审
管理中心主任/控制部经理审查签字盖章
项目控制部分包签字盖章
项目控制部合同存档
项目经理履约合同
项目管理中心总结
二、合同管理标准
1、拟定合同
草稿项目中标,项目控制部会同与分包沟通争取合同第一稿;
项目控制部牵头起草合同首稿应充分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参与拟定合同草稿
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草稿的起草,并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充分理解合同主要条款。
3、初审合同草稿
项目控制部、项目经理应首先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部门主管初审,项目管理中心初审后向分包反馈;
项目控制部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合同草稿内容,对关键实质条款决不放过,必要时可召集法律顾问等对草稿进行讨论评审;
草稿合同未经项目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向分包送审;
4、与分包沟通 洽商合同 确定合同内容
项目控制部应积极主动与分包洽商沟通合同草稿,并及时将沟通信息与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中心互动。
与分包形成一致性的合同条款,确定那个合同内容。
5、参与分包沟通、洽商合同
项目经理必须参与与分包的合同洽商,必要时主导完成合同的洽商并与项目控制部、项目管理中心互动。
6、 组织合同评审
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质安部、设材部、技术部、财务部、项目管理中心分别对 各自负责的部分,依次填写合同评审意见。
合同中存在的疑问要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重要合同需要法律顾问把关。
7、审查签字盖章
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填写合同评审意见,对关键性实质条款可提出意见,必要时修改合同内容。
凭合同评审表及公章(合同章)使用申请表签字、盖章。合同评审表由项目控制部存档。
8、分包盖章签字
积极协调分包对合同盖章签字,并及时取回合同。
9、合同存档
项目控制部将已签署的合同存档备案。
合同原件首先由档案资料室、项目控制部留存,其余部门需要的可用复印件,由项目控制部提供。
10、合同履约
由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等人员对合同进行交底;您对合同中履约主要条款进行讨论,对履约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由项目控制部记录整理形 成合同管理要点,合同管理要点发送给项目经理,作为合同管理的指导。
项目经理在施工中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合同。
11、总结
由项目管理中心召集项目经理、项目控制部等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
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反思,提高合同洽谈、签订和履约水平。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此会有一定的了解。从上文可以看出,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包括拟定、初审、商定、评审、签字盖章和履行等步骤,而每项步骤中都有相应的一些管理标准。不同公司对此可能有不同的管理程序,如果读者对此存在疑惑,可询问其他专业人士关于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及标准。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这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英文单位存在着过错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当然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


·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 哪些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司合字第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年,由公司档案处负责保管。 3、公司法律顾问室作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应当保存一...


·2023门面转让合同最新版
      一般我们说房屋的转让与门面、铺面的转让是不同的,对于门面的转让,往往就是指在剩下的租赁期限内,将门面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并非是进行所有权的转移,这点还请您注意。因此说门面转让其实也就是指门面的租赁,那这个门面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门面转让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请您阅读了解。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


·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对违约的规定有: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合同到期后的离职申请应该怎么写?
      合同到期后的离职申请应该怎么写? 辞职报告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某某领导: 您好! 本人自进入公司以来,受到公司全方面的照顾,不仅强化了自己的业务能力,也结交了许多领导和同事。感谢公司一年来对本人的厚爱,让本人从一个刚从一个刚入行的新手逐渐成长为一个熟悉工作流程业务骨干。...


·合同附随义务的界定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的界定是什么?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下面将分别阐述这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