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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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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二、范围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当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涉及到财产方面后有任何一方有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行为后,另一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也是有一定的具体期限,如果在申请财产保全后的三十天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后都会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


·诉前保全担保财产价值的担保费给多少?
      诉前保全担保财产价值的担保费给多少?1、担保的数额不能超过保全额度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有争议的,但是担保金额也不能超过价值的30%,如果申请人起诉财产保全的应该要提供担保的金额的担保,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工作。2、我国规定的具体的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为:如...


·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
      重庆市关于民事诉讼财产保全适用条件是什么?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


·申请保全财产与诉讼标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保全财产与诉讼标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保全财产与诉讼标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保全财产与诉讼标的流程需要先确定给付之诉,诉讼请求当中要有财产给付的内容,而且在案件没有做出判决的时候,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如果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那么就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 1.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联系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联系是什么?两者的联系在于均系财产保全法律制度,二者的目的、动因、范围、措施乃至程序几乎都是一样的。诉讼财产保全,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


·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可能会收到别人侵犯,而能作为被侵犯的证据可能极其容易被毁灭或者不容易保存,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对于我们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极其不利,因此,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一、证据保全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首先是一种司法机关保护证据的手段,当当...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重复提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重复提吗可以重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在案件诉讼的前单思日提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


·诉前财产保全财产范围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财产范围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1、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2、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1)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2)该第三人要求偿付...


·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追加被申请人的规定是必须是在诉讼还没有发生之前,就对于相关的人员来进行追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情...


·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书该要怎样写?
      证据保全申请书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部要写清标题、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正文要写明证据保全的事实和理由;尾部要写明申请书所呈送的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申请的时间。如系他人代书,应写明代书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职务;中间部分是核心内容,主要讲申请保全的证据以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证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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