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名称。

(2)赠与使用权上地的位置、面积。

(3)赠与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4)受赠人负担的义务。

(5)土地增值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6)土地用途。

(7)违约责任。

(8)解决纠纷的方式。

(9)合同订立的时问、地点。

(10)双方当事人的开户银行。

(11)双方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

(12)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将会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1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3、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赠与合同本身就不是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当面协商确定的,因为赠与行为是单方面的,比如当事人决定把土地使用权送给自己的子女的话,一般不会去征询子女是否同意无偿的接受土地使用权。所以合同的内容主要是赠与人自己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写的。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农民集体所拥有土地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土地之前的用途来对土地所有者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称为征地补偿。然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土地状况也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那么庐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由来给您解答。 “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今中国各地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们生活观念的不同,国家和政府,正在抓紧对城乡进行改造工作。在政府进行工作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征收土地用来规划和建筑,各地政府对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也是老百姓们比较关注的一点。以下我们针对甘...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国家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征收相应的土地来保障建设项目的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同时要承担居民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费用。每个省市的补偿标准是有所不同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亳州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亳州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一、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二、设施农用地包括哪些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


·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一、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决议,如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一、概念描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国家政府来征地的现象,政府利用征收来的土地进行开发,做其他的项目。征地这种现象在农村出现的更为频繁,政府征地之后会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那么。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补偿...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
      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确权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确权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得到确定,在之后办理房屋的交易、拆迁、抵押等事项时房屋所有人就可以凭借确权登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因房屋确权所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那房屋确权之诉法律依据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的土地共...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虽然国家近几年来城乡改造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我国公民和拆迁方也因为征地补偿款项的相关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的纠纷。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公民认为拆迁方给自己的拆迁款项不合理,关于征地补偿,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是有所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