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规定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二、签订传真合同要注意什么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该法第四百九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是否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建议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同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可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注意尽量持有合同原始文本。“合同双方盖章传真生效”的做法有风险,要慎重而行。发传真是一种比较快捷、方便的方式,可以快速的传递一些文件材料。有的时候,对于相距比较远的合同当事人,往往也会采用传真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这被称之为传真合同。也有不少人质疑这类合同的效力,但其实《民法典》中也是允许通过这样的形式来订立合同的,至于是否有效,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加以判断,不能因为签订合同的形式,直接认为该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合同履行中会?
      合同履行中会有哪些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有哪些情况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试用期签的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没有规定试用期内必须签订合同,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合同违约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平时所见的合同一般都只有一份,但是事实上还存在一种附属性的合同,它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称为抵押合同,二者存在从属关系,那么假如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否也中断?
      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否也中断?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期限是也中断的,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


·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活的进步,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追求,夫妻之间对物质生活的需求逐渐不同,最后分道扬镳,离婚的次数越来越多,但是人们对离婚的概念存在了误解,就有人提出无效婚姻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由我来告诉您。 一、无效婚姻是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一)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旅游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达到约定的...


·发包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包括哪些?
      发包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包括哪些? 一、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合同管理涉及的面广,要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管理意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主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