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活动,一般都应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总公司确定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可具体交由分公司来实施。在不违反招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应被随意认定为无效。第三、住建部在2014年8月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了八种挂靠施工情形,其中虽不涉及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揽项目的情形,但是在实践中,应关注到以下的常见违法操作类型,属于变相挂靠。即,施工企业总公司专门设立某分公司,而后交由某一挂靠老板负责经营,并由该挂靠老板对外通过某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该等情形类似于挂靠老板直接与施工企业总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而后在具体的项目中,通过项目部这一载体来实施具体的挂靠经营活动一样。只不过通过分公司的形式更为隐蔽,是通过分公司这一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平台来实施有关的挂靠经营活动。具体,也可归属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挂靠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单位,而且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要确认好那一方是属于负责人,并且在签订了之后还需要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总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失。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麻将已经成为了大众之间最为流行的休闲娱乐方式,最近公安机关对于麻将馆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随之有不少人会借助当代网络通信的发达而开设网络麻将馆而进行盈利行为,那么,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微信”是当今最为流行的网上沟通方式,...


·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吗?
      在我国,正面临着严重的就业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逐渐增加,还有退休人数年龄的增长,就业问题就非常的严峻了,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正在整顿之中,就业已经非常严峻了,但是还是有人入职了一两天就想辞职的人,对于工作很挑剔。那么入职几天辞职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相...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最重要的还是要对基础的建设有一个严格的质量标准,有一个好的基础才能更顺利的完成且保障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要求在工程的事前、事中和时候严格把控工程质量,那么基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
      克扣员工工资怎么区分?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工艺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是我们日常交易中经常采用的一类合同,而工艺品购销合同则是在进行工艺品交易时经常签订的一类合同,一些公司在拟定此类合同之前会借鉴一些范本来改善自己的合同,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判断一份工艺品购销合同范本是否值得借鉴呢?今天我们就向您推荐...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一、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1、 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人们对目前工作不满或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时,可以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获得批准后,单位会为其办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并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新单位报道的时候,人们要携带这份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丢了咋办?...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它情况不算,普通中风不会导致死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工作期间患病死亡或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其他疾病不能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未续签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