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规定贩毒最少判几个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法》规定贩毒最少判几个月?最少是1个月的拘役。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不同,具体贩毒数量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一样, 严重的会判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内容有哪些?鉴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终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死刑复核案件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一)审查、核实原审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事实。这一工作是核心的内容,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2、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3、犯罪情节、后果以及危害程度;4、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6、其它应当审查的情况。(二)制作复核审理报告。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过程;2、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情况;3、案件的侦破情况;4、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5、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6、合议庭评议一件、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情节严重的贩毒案例不是区区判处几个月就可以了事的,因此,大家也不应该用最少判几个月的想法来看待贩毒行为,因为贩毒被执行死刑的这些罪犯也不在少数。当我们发现身边的家人或朋友有吸毒贩毒这种行为的时候,千万不要一时心软而选择姑息纵容。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殴打他人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


·盗窃罪与抢劫罪如何量刑
      之前,我们为您整理了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不同之处,而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其实就在于量刑标准上面。那么盗窃罪与抢劫罪分别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如何量刑处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羁押规定是什么?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这个阶段的职责就是收集证据来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侦查期限2个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这个期限内侦查结束。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


·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由于诈骗罪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国家对于诈骗罪也有着明确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就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犯罪嫌疑人实施诈骗的数额仅仅是几百元,可以进行适当的处罚,并不能够按照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什么情况构成诈骗罪? 一、在我国什么情况构...


·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较为复杂,所以刑事诉讼分为好几个阶段,一旦涉及其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对每一阶段律师的委托和收费都是不同的,依据不同的情况,委托律师也是不同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有如下规定...


·自诉案非亲告罪法院会受理吗
      自诉案非亲告罪法院会受理吗 一、自诉案非亲告罪法院会受理吗? 自诉案非亲告罪法院也有可能会受理的,因为自诉案的范围不是只有亲告罪这几个罪名。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第六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受诉...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


·我国缓刑期间能做飞机吗?
      缓刑人员的日常举动是受法律限制的,由于其自身原因必须受到一些行为牵制,而此时如果因为某些事情或者自己的想法想要乘坐飞机去外地的情况是否会被阻止就不得而知了,那么我国缓刑期间能做飞机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缓刑期间可以乘坐飞机旅行吗?缓刑期间缓刑人员离开所住的市县应当报经考...


·有期徒刑几年、有期徒刑量刑情况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否则的话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但是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知道有期徒刑有一定的刑期,不过并不知道有期徒刑几年。自然也无法判断法院做出的有期徒刑量刑是否合法,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有期徒刑几年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前罪未判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罚?
      前罪未判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罚?前罪未判又犯新罪可以由检察机关提出来延期审理,对新的罪行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新旧案一起起诉,或者是检察机关没有对新的案件提起诉讼,但是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新罪的话也会直接退回检察机关,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二、漏罪和新罪都有该怎么处罚?《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