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亿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二、资本要求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81 条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在近几年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之建立起来,那么企业在注册的过程中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在确定和计算注册资本时也是会根据企业的类型以及企业的规模来计算的,同时也是可以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条件是: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企业分立后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一、企业分离后股权转让怎么做? 1、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 我们知道在股份公司中法人在公司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那如果在公司中,遇到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种问题时,可能会涉及到两种情况,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这个法人代表是否占有公司的股份,占有多少股份,当然具体问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范本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订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在设立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好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一家公司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这个代表人却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不过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那究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一、公司不想赔偿辞退金会被起诉吗? 会的,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一、深圳公司少缴一个月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
      一、深圳公司少缴一个月社保补缴流程是怎样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但是不能要求单位将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单位社保补缴:1、社保经办人员带单位社保证、公章、支票或者现金办理。2、先填写补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3、由社保...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公司上市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金来源的一种常见的方法,但是有些公司上市后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即便是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再融资,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是,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方法。...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
      一般合伙企业解散原因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