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它是工程建设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管理、使用、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主要划分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两大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是全省施工文件管理的最低标准,为全省工程技术资料整理提供一个范例,各地在执行时,不得低于此标准。
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应执行本规程。
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 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统一标准等)
5、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6、建设单位监督专业分包单位及时将施工技术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移交给总承包单位。 7、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经监理单位认可后及时移交给工程施工单位整理归档。
8、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也可委托监理或施工单位进行。 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归档整理规范)。
9、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对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11、监理单位提供合格、完整的监理资料。
12、施工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技术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13、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汇总、组卷;并按合同约定数量编制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自行保存一套。
14、施工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先自检、后交接检再验收的程序,加强过程控制。
15、施工技术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在合同中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施工技术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16、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包括套数、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专业分包亦遵守本规定。
17、施工技术资料代号: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鲁JJ
桩基工程 鲁ZJ
钢结构工程 鲁GG
幕墙工程 鲁MQ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鲁SN
通风与空调工程 鲁TK
建筑电气工程 鲁DQ
电梯工程 鲁DT
智能建筑工程 鲁ZN
工程检测报告代号 鲁JC
因《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出台较晚,节能分部工程的表格省内尚未制定完善。 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如:鲁JJ-001-001。
18、施工技术资料顺序号的填写原则
专用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对同一张表格(隐蔽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无示范表格的,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或顺序号。
综上所述就是山东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全部内容,由于建筑工程资料在建筑工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资料的管理必须严格依照以上规程进行管理,从而从技术上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进行,为施工方规避施工和法律上的潜在风险,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


·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可以抵扣年假吗
      应疫情原因用人单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职工带薪年休假、福利假、调休等抵扣假期。人社部就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发布了通知,通知全文如下: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


·一、黄冈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黄冈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多久? 以下是申请工伤认定程序中有关时间的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


·被辞退能立马拿工资么
      可以马上拿到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当日应该结清工资。若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劳动关系是调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职工有新的工作机会后,会向单位提出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到新单位就职。而有时候,职工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另一家单位工作。那么,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


·劳动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需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重新去约定,把必要的信息,例如变更的条款,工作的内容,时间,工资,地点,你们违约责任的约定,需要写上你们原来的合同作废,然后,再根据你们的双方的意愿,去写上这份合同的这个条款,把你们双方约定的权利还有义务,还有这个违约责任,都一...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哪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劳动仲裁看字面意思就知道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的司法行为,是与广大劳动人民切身相关的。所以您在维权时很想了解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在这里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流程知识。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拉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起算点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应当理解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事业单位,都极其重视工程的质量,若发现一个豆腐渣工程,则企业管理者、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和发包方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在建筑工程额工程中需要保存能证明工程质量的证据。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工伤公司赔偿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