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强拆,找不到责任主体怎么办?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由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因此,在没有进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拆除房屋的责任主体。同时,由于在征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委托事项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下,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当行政机关授权相关拆迁机构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时,即便拆迁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行的强拆,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同时,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以土地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法院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拆迁人如果被强拆的话,找不到企业负责人对其进行安置和赔偿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人进行赔偿以及赔偿之后的安置措施都可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承担。并且可以向监察委进行投诉,让监察委对该部门进行调查。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
      跟公司签了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可以反悔吗? 因为妊娠期的女职工不能正常付出劳动,因此有些公司为了减轻财务负担,在录用的时候先跟女职工签妊娠期自动离职协议。而有些女职工为了尽快争取一份工作,也会同意公司的这份协议,但是真正到妊娠期的时候因为会享受不到该有的津贴补助,这个时候女职工...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一、注册资本还需要打入公司账上吗? 不用,但是注册资金是需要存入账户出验资报告的,但是现在注册公司的资金都不用到位,全国统一实施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前期都不用到位资金,认缴资金会有一个认缴期,认缴期最长是30年,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先注册起来经营着...


·怎么判断公司法人免责范围?
       大部分人都应该知道公司的注册都需要有法人,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3.7年,而普通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则更少,只有2.5年。那么在当前中国名营企业普遍寿命如此短的短的情况下,公司如果出现问题,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法人免责范围是什么?下...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一、公司歇业和停业的区别 公司停业即停止经营,从本质上来说跟公司歇业是同一个概念,表达的意思相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哪些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要求有哪些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即今后注册公司无需提交验资报,公司注册流程、费用及时间大大减少。 一、取消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的限制,理论上说,可以“一元开办公司...


·民营企业人员受贿怎么处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


·有限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有限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吗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程序,主要包括内部决策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保护程序和变更登记这五个步骤,下面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


·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无法胜任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换岗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3、企业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时候,也未能改变劳动合同签订协议离职...


·母公司需要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母公司需要和分公司签合同吗?是可以不用签订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公司与分公司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二、旗下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


·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必须要提前半个月左右告知股东,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