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时,只能选择拆迁安置房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征地拆迁时,只能选择拆迁安置房怎么办?起诉或者是进行行政复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如果只有一种方式的,被征收人对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2、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安置房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九零年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九零年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或者是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拆迁的,除了要由上级机关批准的拆迁文件之外,还需要与被拆迁户进行拆迁协商,双方应当就拆迁和补偿事宜达成合意,如果拆迁机关采取暴力、断电、停水等手段逼迫或者是威胁进行拆迁的,被拆迁户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1、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
      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合同该怎么写? 将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是土地所有权者的获利方式之一,既能使闲置的土地资源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又能获得经济收益,且在租赁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仍会归自己所有。在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时出租方要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那么我国土地使...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一、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结婚证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佛山土地使用权续期怎么办理? 一、概念 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条件 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如下条件: (一)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 (二)使用人有...


·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
       很多市民或者机构在使用国家给予的合法土地的时候得到的凭证却标明了属于临时的,而在利用完毕之后就自然失效了,大大节省了多余的程序,那么,临时土地使用证效率是否比使用证高?其实临时的使用证在现实的使用中却总是会出现使用期限不够的情况而大大阻碍了效率的提升,所以效率自然没有正式的使用...


·征地补偿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改善重庆地区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和提升重庆的整体居住质量,重庆在很多地方施行了土地征收。征地现象的出现,势必涉及到被征地老百姓的补偿问题。那么,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


·拍卖土地使用年数最长是多久?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我土地的使用和划拨都用着较为严格的流程和程序来控制的。土地的使用方式可分为出让、划拨、拍卖等几种方式。拍卖土地作为一种较常见的土地使用方式的获得,那拍卖土地使用年数最长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讲解。拍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则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想要的补偿安置。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现在为了支持大型工程的建设来便利人民的生活,政府向人民征地在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但是,就我们所知,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像农村的土地其实是由农村的生产社队长根据每家人口进行划分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我们享有的土地并不是自己的,而是集体的。其实,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