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结婚礼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他们为新人送上祝福,很多时候就会送给新人一定的礼金。由此可见,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收取的礼金,其实也是婚在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应当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4)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子女所需要的教育费、职业培训费;(5)其他属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家庭生活费用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基本原则。有共同财产的,首先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共同财产不足时,各自应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共同负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各自以其个人的财产负连带责任。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以共同财产支付。严格来说结婚的礼金其实并不等同于在结婚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所以对礼金性质的认定,也就不能按照彩礼的性质来作出判断。由于多数情况下,礼金都是在举办婚礼的时候,由双方各自的亲朋好友赠送,就属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赠与,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那么也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女方提出离婚要男方给赔偿金吗 离婚男方不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根据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由法院调解。根据《民法典》规...


·根据刑法规定怎样才能算重婚?
      根据刑法规定怎样才能算重婚?根据刑法规定能算重婚这情形必须要具备两个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


·一方起诉支付抚养费吗?
      在我国,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抚养费应该是有双方父母共同支付的,不管孩子最后判给了哪一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理应支付,只是抚养的一方可以少支付,没有抚养的一方多支付,但是不能不支付,那么如果一方起诉支付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一...


·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吗?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中可以看到许多冤假错案的出现,被冤枉的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侵害了公民的权利所需要进行的赔偿。那么,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主体是国家吗这个问题。 一、国家...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犯罪行为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聚众阻碍,是指有预谋、有组织、有领导地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实践经验,只要纠集三人以上阻碍解救工作的进行,就应当认为是聚众,构成本罪,行为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财产和孩子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不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别人也说不清楚,这对法院作出判决是有所影响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不会出庭,那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一、隐瞒婚前精神病离婚赔偿可以申请要吗?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导致离婚的,其行为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要求,因此,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现代这个社会,财产一直都是人们比较看重的东西,因为财产可以让人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性格不和而选择离婚的夫妻们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往往会有许多着争议,当然了,我国法律对此有规定。那么,离婚财产分割2017年的新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一、既监护又抚养拥有什么义务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冲动和盲目,更不能不顾子女以后成长而放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 2、行使探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