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行政机关无权申请司法强拆,换言之,作为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此外,该条文还明确了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践中多表现为区、县级人民政府。这就意味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活跃的街道办、村委会、国土部门都无权申请,如果司法强拆的申请主体不适格,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之一。另,司法强拆也要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前,需要先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如果当事人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才能提出申请。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义务,或者在送达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可以成为被征收人维权的依据。此外,司法强拆也应符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可见,政府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该是已经履行了先补偿义务的。如果政府没有履行先补偿义务就申请司法强拆,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法院应对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司法强拆是在居民尚未对相关部门进行行政诉讼或者是接受其补偿措施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司法强拆。如果居民在和政府部门进行商议,拆迁的补偿或者赔偿措施时认为该方案有争议,但是政府部门强行进行公布的话,可以向当地的监察委或者是上级监察委和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怎么办理离婚房屋过户?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


·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
      现如今,上海作为一个集经济、交通、科技、工业、金融、贸易、会展和航运为一体的国际化大都市,房价更是自20世纪起就不断攀升并居高不下,同时,上海农村房屋买卖的纠纷也日益增加。因此,笔者将为您介绍一下这样一种民事合同与单纯的买卖合同究竟有什么区别,从而以便于您更好地解决纠纷。? 第一...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自成立生效之日起,也就意味着总有一天会终止。不管对什么样的合同,在终止的时候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究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依一定的法...


·房屋租赁违约金怎么算,租房违约金是多少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具体的租房违约金又该怎么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租房违约怎么办? 中国《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丈夫婚前买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通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购房的相关规定是: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


·房屋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过户
      房屋贷款未还清不能办理过户。办理房屋过户可通过以下方式:1.双方到房屋交易中介公司来处理。中介公司可以用钱帮他还债,然后把房产证要回来办理过户手续。2.办理预告登记过户。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3.预告登...


·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吗?
      房屋抵押后能出租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抵押是一种债权担保的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并没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权只是就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仍对抵押的房产拥有所有权,正是因为此,所以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


·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经常发生房屋需要转租的过程,出于地理位置和价格等因素的关系,租房者经常会选择租二房东的房屋,租转租的房屋由于不是直接从房主手里租房,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然而,房屋转租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


·最新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承租人要是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的话,这也是可以的,但最好是经过原房东的同意,这样承租人实际承担的责任也会比较少一些。而此时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也是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转租合同的。下面,我们带来一份房屋转租合同范本,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新房屋转租合同范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