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等各方面的才能。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机构的建立是建设项目管理成功的组织保证。首先要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任务,使项目经理指挥灵便、运转自如、工作高效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其目的就是为了提供进行建设项目管理的组 讧E,一个好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地完成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有效地应付各种环境的变化,形成组织力,使组织系统正常运转,产生集体思想和集体意识,完成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任务。
2、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首要任务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使之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
(2)人、材料、机械的控制。
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应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材料是构成建筑产品的主体。在建设项目中,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至关重要的。机械是实现施工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项目中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选好、用好机械设备至关重要。
(3)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
在项目施工中,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特别是施工现场的环境,应建立文明施工的环境,保证材料堆放有序,道路畅通,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
3、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
建设项目的成本是指以建设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货币形式。
随着建设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逐步推广,项目的成本管理也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并且已经得到应用。可以说,项目成本管理已成为建设项目管理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标志,因为它能够体现建设项目管理的本质特征,能够反映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能够提供衡量建设项目管理效绩的客观尺码。
制定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措施:建设项目成本的控制,不仅是专业成本人员的责任,也是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责任。要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负责。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 tL,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就是要求项目经理对施T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现场管理标准化全面负责,特别要把成本的控制放在首位。
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责任,不同于工作责任,工作责任的完成不等于成本责任的完成。如:单方强调质量,忽视了成本,单方做到供货及时,但忽视昂贵的价格等。因此在完成工作责任的同时,还应考虑成本责任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成本管理责任,使每个管理者都具有成本管理意识,做到精打细算。
4、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所谓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对生产因素的具体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事故,从而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行。
坚持安全管理原则即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具有促进与保障的作用。坚持“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效果也不会明显。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生产活动中对安全工作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
明确施工管理制度,做到按专业、岗位、区域等包干负责。在建设项目中对现场各个方面专业的管理,开展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有奖惩,评比结果公布于众。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呢?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减少问题,同时也提高企业的自身效益,人们非常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方法,其中最核心的方法就是注重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


·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但此时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那具体来说,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换主体让签新公司劳动合同合法吗? 合法,但可以签新合同也可以维持原合同不变,因为原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


·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我们知道劳动者自己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辞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赔偿?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么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算合法吗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在当前情况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仍然不建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法律法规等依据: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


·母亲没有工作能不能得到抚养权?
      我国法律对抚养权的划分遵循子女利益优先原则,所以很多离婚人士关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而且,有很多人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比较疑惑。那么,母亲没有工作能不能得到抚养权?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的确定办法 (一)总的原则 1、两周岁以...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
      员工被无故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劳动合同毁约之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毁约之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违约金过高的比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