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是怎样的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辩护词需要对储存的是否是危险物质进行说明辩护,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指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私自存储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物质,包括枪支、爆炸类物品、或传染性病毒等。法律规定,在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下,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企业不可以在违法法律的条件下储存相关危险的物质。危险性的物质通常是指枪支,一些爆炸类的物品,更或者是一些传染性的病毒,总而言之,这些物质能够威胁到生命,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一般来说,一旦有以上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应该判3年~10年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有情况十分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有甚者,直接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倘若有人或者有单位在违反法律的条件下有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超过了50g,亦或者是其相关饵料超过了2kg的行为;以及在这些行为过程中有损害到他人的性命,对其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亦或者使该单位在经济上损失的金额超过10万元的。以上两种情况,法律规定一般判处3年~10年的有期徒刑。另外,倘若当事人或者相关单位有储存的原粉,原液,原药制剂超过了500g的,以及饵料超过了20kg的,并且在储存危险性物质的过程中有使超过3个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亦或者使该单位在经济上损失的金额有超过20万元的,法律规定判决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除此之外,一些具有查处以上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若有以上行为的,继而在极大程度上损害了相应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国家的公共安全,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国家就按照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进行判决。综上所述,对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当事人也是可以聘请相关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辩护的时候当然也愮提交相关的证据去证明自己并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从而申请减轻法律的处罚。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
      酒后结伙寻衅滋事罪的会如何处罚?《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行政拘留法律依据是什么?行政拘留回执单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属于我国常见行政处罚中新的一种,我国对行政有具体的法律规章制度。那么,行政拘留具有什么特点呢?行政拘留回执单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将收集相关法律知识,对此想管我问题进行简单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 一、行政拘留依据的法律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拒执罪自诉案起诉书怎么写?
      拒执罪指的是在司法案件中,被告人有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结果的违法行为。当被认定为是拒执罪时,除了由公安机关及司法部门对拒执罪进行调查追责以外,当事人也有权力提起自诉,为自己进行申辩。那么拒执罪自诉案起诉书怎么写?拒执罪自诉书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本文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带来具体的解答...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犯罪状态不同,《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 二、犯罪未...


·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
      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
      传染病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疾病,传染病的防止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部门进行负责的,做好这份工作是保障国家社会安定发展的基本。如果这项工作没有做好的话从事此工作的人员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判多少年呢?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如何处罚?寻衅滋事罪累犯加自首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累犯,可能加重处罚,至于处罚的期限问题,需要法院依据情节或相关因素确定。(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
      造谣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行为的,这种犯罪行为被称之为诽谤罪;如果造谣诽谤,严重危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公安机关还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造谣诽谤他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希望您不要轻易相信并传播谣言。那么,受到造谣诽谤可以报警吗?详情见下文。一、造谣诽谤可以...


·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青少年在成长的时间里面,最容易就是学坏了,稍不注意就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青少年当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要是这部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具体会形成哪些犯罪类型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青少年犯罪类型有哪些。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1、从属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维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