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逮捕没有通知家属是合法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逮捕没有通知家属是合法的吗?

逮捕没有通知家属是合法的,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后,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不能见到他本人。

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和法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二、逮捕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有逮捕必要指的是: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是一定需要满足既定的条件的,并且对于任何的犯罪主体而言,一旦被逮捕就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若是在被逮捕之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的过程之中,并没有发现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此时应被代表逮捕的主体是一定会被判处刑罚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一、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这个问题目前还存在着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


·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要是因为对方有婚外情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否则的话最后就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那么实践中,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外情证据包括哪些 1、书证 这主要是...


·一方出轨离婚官司应怎么打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方出轨离婚官司应怎么打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决定打“官司”时,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起诉状。 二、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四、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五...


·老婆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可以探视吗,抚养权判定条件
      婚姻中如果有一方存在出轨问题的话,一般这段感情都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离婚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过失方一般在财产的分割上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会少分财产,这时候很多人关于抚养权也会有类似的想法。那老婆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可以探视吗? 老婆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可以探视吗 对于...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结婚证丢了一本,夫妻也是可以办离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先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申请办离婚手续。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实丢失了一本结婚证影响不大,另一方的结婚证或者其他证件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也可以,并不是必须要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离婚。按...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小问题产生矛盾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后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又有哪些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


·重婚罪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一、重婚罪找不到被告怎么办?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也可能触犯刑...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1、 首先,两个纠纷案件不可以并案审理; 2、其次,两种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第12条、第13条,财产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只是婚内财产的再分配,而离婚后的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其由侵权责任来规范; ...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夫妻离异,孩子的抚养权发生变化,那么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会发生变化吗?今天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


·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开放,人们的婚姻的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婚姻的看法也与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对于离婚的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现在人们将感情放在重要的位置,不再被其余的东西所干扰,离婚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却是不得不考虑的事情,对于半路夫妻的离婚财产如何分...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