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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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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近年来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建筑企业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消耗等与本定额的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定额工日单价是根据建筑工人现行工资标准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
六、材料消耗量及预算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学易网提供。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施工配合比用量与定额规定的用量有出入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和调整。
3、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不得另行增加。
4、材料预算价格是按2000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由各地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由山西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定期发布信息指导价。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2、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少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3、建筑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根据98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编制的。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因此,如施工中采用的机械和台班使用量与定额规定不符时,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九、定额中对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25公里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本定额除脚手架、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装饰工程项目中未列出的项目,可参照《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执行。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以上就是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国内各个省份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我们可以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预算,以达到人力物力财力最小化,质量最大化的取得经济利益,让工程权益达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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