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近年来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建筑企业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消耗等与本定额的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定额工日单价是根据建筑工人现行工资标准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
六、材料消耗量及预算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学易网提供。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施工配合比用量与定额规定的用量有出入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和调整。
3、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不得另行增加。
4、材料预算价格是按2000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由各地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由山西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定期发布信息指导价。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2、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少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3、建筑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根据98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编制的。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因此,如施工中采用的机械和台班使用量与定额规定不符时,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九、定额中对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25公里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本定额除脚手架、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装饰工程项目中未列出的项目,可参照《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执行。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以上就是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国内各个省份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我们可以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预算,以达到人力物力财力最小化,质量最大化的取得经济利益,让工程权益达到最好。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维权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比如,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时,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用人单位通常都是翻脸不认人。即使我们在提起诉讼后,结果可能也不是那么好。我们将为您梳理一下起诉确认劳...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


·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
      拖欠工资行政处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没有劳动关系的误工费能否获得?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那么出现工伤之后就会存在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承担,并非工伤保险支付。 员工在发生受伤事故之后,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


·饭店招了童工会怎么样?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企业使用童工,对使用童工的企业有着严厉的民事处罚以及刑事处罚。这是我国法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发展长远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后代的长远大计。那么,饭店招了童工会怎么样?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时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选择忍气吐声,然后任由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好,对劳动者来讲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


·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
      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必然涉及的一种关系,要构成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关系满足的法律条件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固定这种关系,当然如果满足实质的条件也不会受此限制,下面我们对劳动关系满足的条件为哪些进行解答。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主体 ...


·工伤伤残10级钱怎么赔付
      10级伤残工伤的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劳动争议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劳动争议二审后不可以上诉。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二审判决后,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