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有领结婚证如何分割财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没有领结婚证如何分割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夫妻关系,所以并不存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说法,有关财产仍然是属于一方所有,并不存在共同财产,所以只需要对具体的财产由各自取回即可,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进行认定,并制订合理的财产分割计划。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2、特殊情况...


·一、离婚分财产保证书能否作为分割财产依据?
      一、离婚分财产保证书能否作为分割财产依据?离婚分财产保证书不能作为分割财产依据,离婚财产分割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只有双方的协议方才可以。而保证书的保证事项属单方行为,不属于协议,不能做为财产分割依据。而且通常保证书中的后果一般与法律规定相悖,当然不予采信。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


·2023年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 重婚罪属于继续犯。 继续犯具有如下特征: 一、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 二、继续犯是持续...


·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不可避免的负有举证的义务,而进行举证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通常超过了规定期限举证的,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就不会认可了。那具体来说,要是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案件过了举证期限怎么办 根...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您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十分在意,单位是否提供五险一金也是众多即将参加工作的人心中衡量的标准之一,那么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 一、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 1...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 没有。 离婚赔偿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


·我现在想走法律程序离婚应该如何做?
      我现在想走法律程序离婚应该如何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
      法院2次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


·判决离婚后抚养权能否变更
      判决离婚后抚养权能否变更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


·离婚前防止财产转移怎么做?
      离婚前防止财产转移,应该了解结婚时家庭的财务状况。这是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最关键的一步。如果就是平时对家庭财产不闻不问的“马大哈”,那么就算是对方转移了财产也不知道,最好对家庭财产立一个清单或登记造册,适当时对着清单核对财产,这样能发现财产是否缺少或被转移。另一种方法是用心收集购买...


·意外生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意外生子在现在的社会中并不少见,很多孩子在父母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意外的降临了,关于这种非婚生的意外子女婚姻法赋予他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于是关于意外生子抚养权的问题就有了法律的依据,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诉讼中关于意外生子的抚养义务也是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无论父母之间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