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一、累计贩毒60克量刑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贩毒罪的量刑处理应当结合贩毒毒品的数量来进行处理,法律上对相关量刑情节和标准对应的贩毒数量进行了明确,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问题上可以对照执行,当事人也可以结合辩护人的辩护行为来合法的辩护,并对相关法律适用情况进行了解。


·走私总价值500万电子产品能判刑多少年
      如果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500万元,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普通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


·认定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走私制毒物品罪并非行为犯,而是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才能定罪处罚: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2、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不满100...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不论结果如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二、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的规定,...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标准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我国,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各省的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这种犯罪活动的时候,除了要查处卖淫嫖娼的人员以外,对于那些引诱、容留他人卖淫的人员,也会依法进行惩处,尤其是现在,发现有些不法分子开始引诱未成年人犯罪,这是很严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客...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
      抽象危险犯主要有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偷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偷盗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资金的运用何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何种情况下是违法的作出了规定。资金的运用也不是随意可以乱用的,如果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资金,就会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那么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方便您查看。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概念 违法运用资金罪是指社会...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
      什么情况下的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假想防卫是定罪性质存在以下情况:(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关键。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何以如此,是因为不法侵害并不实际存在,当然也...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刑法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财产性犯罪,每年都有大量的社会青年因敲诈勒索而入狱。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都是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都在哪些方面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