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当男女双方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也是夫妻关系了,那么在婚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都是要征求配偶的意见,如果一方出现了故意隐瞒或者是转移共同财产等情况后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被告可以追加吗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因为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给公民带来的不便利或者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话,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只要事实成立我们即可获得司法赔偿,但是对此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至此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存在,对国家赔偿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那我们能不能追加国家赔偿被告呢? 可以追加国家赔...


·怎么证明有抚养能力
      怎么证明有抚养能力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必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先协商一致,然后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这还要看该协议是否满足生效的要件,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


·这是两个人已经结婚
      这是两个人已经结婚,也有可能由于生活当中的种种不顺和其他原因决定离婚。不过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义务也是没有结束的,成了一定的协议就仍然需要对孩子支付抚养费。那么,我国离婚后找不到人抚养费怎么要?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男方必须给付抚养费的,男方的行为...


·离婚诉讼当场问啥
      离婚诉讼当场问啥 1、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等来问问题; 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
      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欲结婚时,有时会担心对方是否涉及重婚,故而想通过其身份证号码进行婚姻状况查询,那么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吗?由于我国采取的是婚姻登记主义,故而个人婚姻信息是有记录的,若不能利用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该通过怎样的方...


·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


·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男女在恋爱期间或者同居期间由于人身关系的不稳定,也并不是只有自由没有负担,因同居产生的纠纷问题也呈递增趋势。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非婚同居纠纷如何处理 目前,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1...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犯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一些方面是很相的,包括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一定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那么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想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然后能够在身边陪伴其长大。那么在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