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的财产保护可以怎么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的财产保护可以怎么做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年婚姻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比较有效的方式有: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特别提醒:离婚要提早准备 两招“防”财产转移

第一招: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

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第二招:清楚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时的法律权限

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所以只要清楚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二、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在离婚的时候,若是一方有转移、隐藏、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按照有关的规定来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可以对这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也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涉及到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对于精神损害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国家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明确了申请和精神损害有关的国家赔偿的条件,必须严格满足限制的要求,方可进行申请赔偿,如果达不到限制的条件,即使申请了也无法获得国家的赔偿的。因此您很多必要了解下,到底有哪些限制,要想了解,可...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2、夫妻双...


·怎样才能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就会想到离婚,而一方不同意时,或者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另一方则会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才能起诉离婚?即起诉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才能...


·离婚之后未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必须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的
      离婚之后未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必须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的,但是支付抚养费一般规定是在18岁之后,那么子女在成年了之后,是否还必须得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如果需要支付,那么离婚时成年子女抚养费约定到多少岁?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


·隐离婚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很多夫妻为了考虑到孩子的原因离婚之后没有告诉孩子,因为害怕孩子受到伤害所以向孩子隐瞒了离婚的事实,那么对于隐离婚...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如果符合公司法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包含了股权分割的内容,那么和结婚的时间要直接的关系,离婚协议一旦进行签订不能进行更改了,如果发现了有欺诈的行为,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2023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果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就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地府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如何进行支付的,抚养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什么。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裁判依据具体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


·如果父母双方之间因为婚姻关系劈裂从而导致离婚
      如果父母双方之间因为婚姻关系劈裂从而导致离婚,那么孩子必会派给一方抚养,那么另外一方即享有探视权也称作探望权,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积极予以配合。那么如果对方不配合探视权强制执行不了该怎么办?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有什么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


·父亲暴力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由于各种经济和社会愿意,中国各地区的离婚率普遍上升,离婚之后就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国家有专门的文件和法律规定。每个人的离婚原因都有不同,对于不同的情况的,财产分割也有所不同,那么关于父亲暴力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样的呢?下面请看详细分析。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