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站在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限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款。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吗?此外,在法律上,哪些情形下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
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然如果劳动者行使提前解除权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予赔偿。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单位没有限制劳动者自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哪些情形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伤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同时还规定,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过程中,劳动力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若因工伤而使劳动能力有所欠缺,劳动者此后的就业势必受到影响,因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过程的受益者,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即使伤残五级至十级的劳动者要求解除或者因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解除之情形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不仅如此,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并且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尚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程度,如果其医疗尚未终结,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负载者,其健康必须得到保障。劳动者患病期间,不能提供劳动力,也就无法得到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的生计就无法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也就受到威胁,因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的受益者,必须根据劳动者为其工作的时间设定医疗期,在此期间按劳动者之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医疗期间工资。因此,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就受到限制。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其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此时女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用人单位作为女职工劳动力提供的受益者,理应提供帮助,产假期间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同样,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三期”期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事实上,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相关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就是对“单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以减少造成的损害。而之后才是说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那实践中,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
      企业决定延迟复工工资怎么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的签署除了能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还可以在将来作为获取遣散费的凭证。由于公司的运营或其他方面问题的存在,职工被遣散属于正常现象,但被遣散的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遣散费。那么公司遣散员工怎么赔偿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以供您了解。一、...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是怎样的? 1、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


·关于误工费证明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误工费证明法律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 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具备法律效力都可以 一般来说,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才会单独具备人事章,而通常大多数公司一般都只有公章,合同章等必备的章。 其实,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该章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公司与个人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


·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
      工程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身边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工程之间也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权属发生。那工程款优先他项权证之间有什么联系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是多少? 一、青年节的年龄范围以及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如今很多学生在寒暑假的时候都会外出打工,减轻家里的负担,这虽然是好心,但在打暑假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往往被骗。那现实中,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学生因打暑假工被骗要如何维权 1、根据...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


·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处理?
      一、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处理?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按照职务侵占罪来进行处理。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