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孩子多大离婚判给男方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二、哪些情况下孩子可能判给女方?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第七,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离婚夫妻在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时候,建议最好协商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金额,这样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相对才是比较小的。若是在抚养问题上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最好能够提供对自己有利或者对对方不利的证件,这样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胜算才会比较大。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人失业无法抚养孩子怎么办? 女方可以借此理由与男方协商或者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相关知识: 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怎样办理起诉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之间婚姻无法存续下去的时候都会走向离婚,通常情况下,一般是夫妻双方能和平处理协商一致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另一方面夫妻双方因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就会起诉离婚,那么,怎样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呢,接下来的我们为你分享。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材料 离婚手续的办理牵涉到很...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


·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
      由于现在不强制要求男女在结婚之前进行婚检了,因此有的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原来存在一定的生理缺陷,而这样的缺陷又对夫妻生活造成了影响,因此就想要离婚。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可以离...


·父母曾被拘役对子女有影响吗?
      拘役指剥夺犯罪人自由权限,强迫其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事处罚。受过拘役的人员将会在档案上留下记录,这不仅对本人具有一定得到影响,也会影响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下面本站的我们就针对“父母曾被拘役对子女有影响吗?”这个问题,本站我们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受到...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再婚后什么条件可以变更抚养权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
      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归属于谁?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但夫妻关系仍然存续,收入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


·拘捕无罪释放可申请国家赔偿吗
      根据我国的刑事赔偿定义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因为工作人员违法使用自己的权利,造成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以及财产权,因为这样造成的损害而导致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的,都被称为刑事赔偿。那么在什么范围内是刑事赔偿需要给到相应的赔偿呢?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