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比例是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残疾等级赔偿比例是多少?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伤残等级)/10

2、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 ∑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其中:∑的下标为i=1,上标为n。

式中:C为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 ∑Ia)不超过100%。

综合上面所说的,等级赔偿的比例对于交警在划分责任的时是有很大关联的,在发生了事故之后一定要等到执法人员在处理了之后才能离开,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害,所以,不同的情况所要给予的补偿就会不一样。



·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就会有相应的赔偿,那么在工作期间或者由于工作的原因相关单位也会有对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并不是所有的伤都可以充当为工伤的,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开车工伤认定,并不是所有的时间开车遇到事故都可以被认为是工伤的,这个时候就要我们深刻了解到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


·交通肇事罪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交通事故在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就够转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肇事者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有刑事方面的责任。那么这个交通肇事罪举证责任该如何分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举证责任怎么分担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


·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土地会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但是这这土地使用证要求办理人自己前去办理,如果不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来说不仅不承认土地的使用权,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那么南康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同时打开双闪。如果车辆来不及及时撤离安全区时,司机应当及时在车身后方设立警示标志,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现场有受伤人员,则应当立即拨打120呼叫救护车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助治疗,同时拨打110报警。相应的也应该保护现场不被破坏,防止对之...


·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随着现在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对交警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这就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提出质疑的准确性,那么对交通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


·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
      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人们的生活条件也是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家庭都买上了汽车,汽车也成为了最普遍的代步工具。而购买了汽车后购买保险是相当重要的,交强险就是汽车保险中必不可少的,那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呢?下面为您解答!一、汽车交强险在哪里买汽车交强险并不是固定的只有...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其实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情节,此时并不会作为单独的一个罪名存在。由于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同时肇事者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大,因此处罚相对就是要重一些的。那究竟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该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肇事罪...


·外卖小哥在非送餐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外卖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


·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一、车祸导致脊椎神经损伤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应该在治疗终结之后再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一点小伤要不要赔偿? 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出院后依旧不给自己写数据的,那么可以不将押金条给患者,而是自己保管好,这是由于此类凭证可以证明对方暂时欠了自己钱的,后期协商赔偿事宜时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