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弱电施工常见问题
弱电施工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制约,一个具有资质的弱电施工队也应熟练的掌握。但是在具体到项目上,就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弱电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1、弱电施工中,施工单位注重各子系统的使用功能而忽视了感官验收,即可能出现的现象为布线不争气,信息面板排列无序,无标识等现象。
2、弱电施工过程时往往会忽略机柜的安装,机柜的安装应保证平稳、牢固,应按施工图的方针要求进行加固等等,但是实际施工中常常会被忽略。
3、强弱电线缆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出现其间距小于0.3m的情况,通信线与其他弱电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出现其间距小于0.1m的情况,这在规范中是严格禁止的。
4、 弱电线缆的布放不平直,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有的线缆受到外力挤压和损伤。
5、 穿越楼层桥架没用防火泥风度或根本不封堵。
6、 室外埋地的弱电配管,用PVC管敷设,而弱电施工规范中强调要用钢管敷设。
7、 消防弱电,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出现不足0.5m的情况。
8、机房内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电路没有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电源线离弱电信号线距离不够,有时有并排敷设的情况。
9、 机房内均压环没有接地
10、弱电施工往往忽视主机房专用配电箱内低压电母线上宜装设浪涌吸收装置,浪涌吸收装置必须有国家级检测报告规定。
二、弱电布线施工注意事项
1、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3、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3)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一、第二两个支架上。 (4)引入仪表盘(箱)前300~400mm处。 (5)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4、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仪表信号线路; 安全连锁线路; 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5、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三、弱电防雷接地施工注意事项
1、弱电系统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分为:防电击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电蚀接地;功能性接地分为:工作接地、逻辑接地、屏蔽接地和信号接地。不同的接地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设计决定的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的弱电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时,除设计明确规定处,管子与管子、管子与金属盒子连接后不必跨接,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1)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全脂或导电性防腐脂。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2)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的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管子与盒子的连接不应采用塑料纳子,应采用导电的金属纳子。
4)弱电管子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和PE线相连。
(2)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要跨接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1)明敷配管不应采用熔焊跨接,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用接下来线卡子跨接。
2)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不应用线卡跨接,可采取熔焊跨接。
3)若管内穿有裸软PE铜线时,电管可不跨接。此PE线必须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3)配管采用黑铁管时,若设计不要求跨接,则不必跨接。若要求跨接时,黑铁管之间及黑铁管与接线盒之间可采用圆钢跨接,单面焊接,跨接长度不宜小于跨接圆钢直径的6倍;黑铁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铁管端部焊一只铜螺栓,用不小于4mm的铜导线与镀锌桥架相连。
(4)当强弱电都采用PVC管时,为避免干扰,弱电配管应尽量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相隔距离宜大于0.5m。
(5)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时,强弱电之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以上就是小区弱电工程施工规范注意事项的相关资料。弱电工程是建筑施工企业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弱电施工的规范也有利于保障人们的安全,认真落实弱电施工的注意事项是每一位员工的职责。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技术操作,保证施工的安全性。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后申请鉴定有限制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为了工程建设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在实际中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为了工程建设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在实际中,也时常发生勘查合同纠纷,而且很多人也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有什么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原告寻乌县市场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地矿___地质工程勘察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外出工作的期...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二、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公司什么时候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一并结清工资。但实务中,公司处于财务方面的便利,辞职所在当月工资,公司通常在规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就是说,你在职的时候工资什么时候发,辞职当月的工资也在通...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监理竣工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会怎么样? 1、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25%的赔偿费用。2、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因用人单位违反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受理范围如下: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


·工程质量哪个部门管理?
      工程质量哪个部门管理?我们知道我国的很多建设工程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工程安全问题一直是工程建造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监督和验收,我国对建设工程有着严格的管理条例,来确保工程质量,那工程质量哪个部门管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争议一直以来都是被大众关注的热点。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因为权利义务引起的纷争。对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就有所不同。那劳动争议的分类是怎样的?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根据其主体、客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