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回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回避?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专家回避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二、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是什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综上所述,在出现医疗事故时请求某个专家重新对这次医疗活动进行调查并决定责任的归属,此时专家必须是中立而不能和任一方有利益的关联以免出现结果不公的情况,而专家的回避可以是其自己主动的或者让当事人利用自己的权利积极提出。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
      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还能要赔偿吗在我国签了医疗纠纷协议确定伤残的,可以追加赔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二、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
      虽然我们现在的医疗技术是越来越先进了,但还是免不了医务人员失误或者是其他原因导致出现医疗事故。所以我们要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医疗事故责任人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呢?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必须是在医疗护理的过程中因为失误而引发医疗事故,而且医疗事故也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的过程中,但是...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举证情况有: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医疗过错百分之50赔偿金是多少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
      医疗纠纷起诉要点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1...


·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你知道什么是非法行医吗?在我国要想从事医师执业的,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行医罪。关于此罪,我国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一、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非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有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受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


·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其实通常情况下,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本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一个比较繁琐和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如果是员工个人进行申请的话,在提交工伤认定的资料当中,如果不能准备齐全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么证明? 一、工伤认定要有医院什...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
      怎么进行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赔偿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