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贷款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合同签订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补充协议、订货单、传真、EMAIL等,以及口头协议的证据。
2、我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包括发货单、供货明细、托运单证、收货凭证等。特别要注意的是,上述单证应当有对方的确认,最好详细注明品名、数理、价格、总价。例如发货单,如果双方无合同,则发货单上必须注明价款,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实践中,往往对方派业务员来提货,无法加盖公章,在这样情况下,为避免对方日后赖帐,则必须查验业务员的身份证,并留复印件,要求业务员签字捺印,之后,及时补办对帐单或确认书;大额货物提货,最稳妥的办法让业务员带本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提货。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客户指定到某一地点(工厂或仓库)送货,收货不是合同相对人,这样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如对方不认帐,说没有收到货,解决对策是要求客户书面指定送货地点和送货单位。有时客户会说,书面指令发传真。发传真是可以,但是最好让客户过后将指令的原件给我们备份。
3、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这部分证据相对不太重要,因为对方应承担这方面的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了明确合同的主体,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也应当准备。即使不复印,也应当列出明细。还有比较重要的是,特别要注意收集,对方履行合同的帐户信息,以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将来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4、结算凭证。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履行的证据存在瑕疵,结算凭证就成为案件最为至关重要的材料了。结算凭证包括:对帐单、付款(欠款确认书)付款凭证、收款发票或收据。
5、其他材料。如双方往来信函、传真、邮件等。
6、查清对方身份情况,对方是自然人,应查清对方及配偶的身份证号、实际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对方是法人的,应查清对方的地址、联系电话、营业状态。这部分证据不足,可以由律师协助共同调查取证。
7、了解对方的资产情况和还款能力,比如,对方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货物等。资信能力调查也可以由律师协助。
从上述的介绍中咱们不难看出,关于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有一定的争议,而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虽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情况的不同,咱们具体确定贷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方式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协议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企业征地的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修盖的住宅,宅基地必须符合农村当地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不能随意划地盖房。盖房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农民使用国家土地的许可证明,有着明确的期限。那么,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关于强征强 拆土地怎么办
      农民被强征土地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土地出租。那要是不幸产生合同纠纷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积极的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征地是少不了的。我们很多地区都有着征地方面的情况。对于征地我们您其实都非常的关心,因为这个事情贴切我们的生活。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都有什么呢?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到期了怎么办?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我国,土地属于国有资源。我国公民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无占有权。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有规定的。我们购买楼房以后,如果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了2048年就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整理土地使用权到2048年到期了...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其实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南宁来说有其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说到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不但要确定标准,还需要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的相关计算公式,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确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数额,那么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


·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安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如果国家或者政府办理某些项目需要土地时,就会进行征地拆迁,但是这种征地行为并不是要农民无偿奉献,被征土地所述的农民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土地对农名的意义重大,所以应该对补偿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一次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们在本文中主要各位介绍201...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这些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因此在生活当中,您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办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


·征地拆迁怎么拆,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怎么拆,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如今,不少地区都开始进入征地拆迁的关键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对此肯定是轻车熟路,但对于广大被拆迁人来讲,可能就不知道征地拆迁怎么拆,于是就不能很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