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起诉能自动离婚需要怎样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没有起诉能自动离婚需要怎样办理


第一,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争议,签署离婚协议之后直接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第二,如果双方有争议,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以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进行离婚,一方在取得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就可凭着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介绍信,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时,必须说明这类离婚的原因。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相关的案件原因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确保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对这类结婚人员进行关系解除。




·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


·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


·法律规定重婚罪的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主体是谁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法律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隐瞒精神病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隐瞒精神病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国家考试范围包括那些
      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打击在国家考试过程中的作弊行为。那么您知道组织考试作弊罪国家考试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吗?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组织考试作弊罪中国家考试范围包括那些目前《刑法》未予列明具体包含哪些考试,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


·离婚诉状该怎么写 如何起诉要求离婚
      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自然需要夫妻中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就离不开起诉状的提供。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对于离婚诉状要怎么写,其实都是不太了解的。了解了这样的情况之后,我们收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如何起诉要求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


·一、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使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使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离...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发现的后果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