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到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二、醉驾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生活中少量的饮酒陶冶情操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大量饮酒,要知道大量的饮酒不仅会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同时潜在的危害也是非常多的,比如醉酒驾驶车辆等等。因此还是需要我们能够掌握一定的知识,才能更好的管理自身的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打架、斗殴、伤害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


·民间借贷会受保护吗 民间借贷有哪些要注意的
      民间借贷会受保护吗?事实上,您都知道,民间借贷,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就不会受到保护。那么,在实践中,对于民间借贷还有哪些要注意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民间借贷会受保护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厂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强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个人厂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


·父母生病夫妻借钱看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父母生病夫妻借钱看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借钱给父母看病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因此对于父母看病的费用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风险 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


·讨债技巧 —多说,少写、文武兼施。
      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一个字。严格避免了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睢宁农村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
      怎么投资公司债券?为什么要投资 一、怎么投资公司债券 债券的原理非常简单,大部分人不用学金融都能理解。债权人把钱借给债务人,债务人按照借款约定按时偿还利息,并且在债务到期时偿还本金。在日常生活中,债权和债务关系无时不刻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周围。比如我们去银行存款,就是作为债权人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