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法条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是离婚时双方必须要进行处理的事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可以由双方协商认定进行,在法律上,一般采用举证的方式进行,即如果不能证明该项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都需要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走私被拘留补税并缴清罚款还会判刑吗
      会的,走私被拘留,补税并缴清罚款,还会判刑。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讨债有哪些
      讨债有哪些方法,讨债如何举证?现实中存在很多不守信用的人,欠了债却死活不认债。对于这些情况,您知道讨债有哪些方法吗?如果债权人要向法院起诉,那么,债权人如何举证,讨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


·帮别写借条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
      帮别写借条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只有借条一般是打不赢官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故出借人除了需要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外,还需证明...


·有人欠钱不还有欠条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有欠条怎么办?如此情况你只能去法院起诉,胜算当然很大了,因为他确实欠你钱,你又有相关的证据。处理时间的话,如果能联系到被告,一个月左右可以开庭。如果联系不到被告,要公告送达,时间要长得多。1、要起诉就要先写好起诉状。如果你不找律师,可以在网上搜索民间借贷起诉状的范文,...


·2023夫妻债务如何分配
      夫妻债务如何分配(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决其承担偿还。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没有与其一...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申报债权能否直接起诉?
      不申报债权能否直接起诉? ?一、不申报债权能否直接起诉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
      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贷款诈骗罪怎么认定在贷款的过程中,一定要以真实的项目来向银行提出申请,不能虚构贷款项目来非法占有银行的贷款,不然在达到了一定金额之后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那实践中,这个贷款诈骗罪金额该如何确定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贷款诈骗罪金额 ...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视为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兼职入职条款具体的都有哪些
      兼职入职条款具体的都有哪些 一、兼职入职条款 1、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生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纠纷,债务人为了不偿还欠款,往往就会把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第三人,这种行为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这种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