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时无证的房产不能分割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时无证的房产不能分割吗?离婚时无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无证的房产证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在法律上的处理方法是保留当事人的居住权,而不对无证的房产进行分割,具体的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房子没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如何处理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我国法律上对离婚时无证的房产处理明确规定了不能进行分割,但可以保留相关的居住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无证的房产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居住权,而对另一方进行合法的补偿,具体的情况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无法达成意见的可以申请司法调解。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
      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房产价值在不断的上涨,对于离婚夫妻来讲,在离婚争夺房产的时候也就变得很激烈了。此时,房产的分割是一回事,而对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也是一回事。那到底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 此...


·购买房子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房子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购房合同指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所以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但现在很多开发商会让中介公司代理,中介公司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定购房合同的。所以在此提醒您,如果您是和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


·租房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房屋价款的责任主体,可以通过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暂时的获得房屋的适应权,若此时,此栋楼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租房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受害者已经造成了的损害,来承担赔偿责任。一、租房高空坠物由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是怎样规定的?
      谈到房产分配,无疑涉及到的社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得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规定,也即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屋购买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故而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比较难以确定的? 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 ...


·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对于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的房屋,一般我们就称之为小产权房,生活中常见的小产权房主要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固然有自己的特点。那到底小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产权房的特点有哪些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具备完整产权的大产权房而...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房产可以吗?
      一、夫妻离婚不分割房产可以吗?可以分别处分财产,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在以后分割。还未分割的房产也可以不分割,离婚协议中,就双方现在同意分割的财产写明即可。前提是必须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决定,否则若只有夫妻一方同意,那就不行。二、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1、首先,既然你们...


·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
      合法房屋被强拆要如何维权?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以及实力弱小的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在加大,楼盘烂尾的危险也在加大。所以买期房的时候一定要选品牌开发商,...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 公共配套设...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