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报案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刑事报案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吗?


刑事报案不能中断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对行政诉讼适用时效中断作出的排斥性规定,阐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一次性的,不可逆转的,不会因《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现而出现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


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


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


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


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指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通常只是对当事人有效力。但有时时效中断之效力应仅限于使时效中断之人,如在连带债务中,因其中一人对债权人承认而时效中断,对其他债务人应无影响,对他们来说不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


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在出现了民事诉讼法之中规定的一些法定情形之后,是可以使得债务纠纷关系之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但是对于任何的犯罪主体而言,若是公安机关已经接收到了报案请求,此时虽然摘取人的权益会受到侵害,但是却依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小孩趁销售员不注意,就偷拿了商店里面的贵重物品走,那么小孩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呢?这还要从法律中规定的构成盗窃罪的条件说起走,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则就可以认为构成盗窃罪,那么就可以对小孩定罪处罚。那到底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
      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怎么判罚?有期徒刑中又加上新罪的判罚是:对新的犯罪进行判刑,然后将之前剩余的刑期与新罪被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总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


·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法律中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如果实际的行为符合了该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内容,那才可以认为是构成该罪的。那究竟实践中,该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80万经济损失的量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玩忽职守的立...


·根据法律规定退捕几次能无罪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退捕几次能无罪释放?根据法律规定退捕两次能无罪释放,因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退回补充侦查的话,它是有一个最高的次数规定的,也就是以两次为限,如果还没有侦查完毕,那么就需要对当事人采取一个无罪释放的措施。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对于一些犯罪的人员,他们很想要急切的...


·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由哪里批捕?
      一、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由哪里批捕?缓刑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下,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批捕。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前所没有发现的罪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符合对漏罪处理的一般程序。但是,在侦查过程中是否需要重新...


·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而在作为刑事辩护人的时候也是享有具体的权利的,那到底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


·量刑书上没写缓刑是否属于缓刑?
      量刑书上没写缓刑是否属于缓刑?量刑书上没写缓刑是不属于缓刑的。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
      什么情形下采取择一重罪处罚行政处罚择一从重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个原则叫“择一从重”原则,就是说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个相对人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个违法程度较重的进行处罚。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数种处罚方式中选择较严厉的...


·一、盗窃路面井盖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一、盗窃路面井盖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盗窃路面井盖行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按盗窃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


·不能犯未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不能犯未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能犯未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事实不能得逞的原因不同,不能犯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事实认识错误而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一种犯罪未遂。而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