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年之后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成年之后可以起诉追索抚养费吗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该方不履行,孩子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到孩子18周岁成年,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也可以停止抚养费的支付。成年后能否追讨未成年时的抚养费,一般要看其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对于子女成年后追讨抚养费的问题,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从子女不具备被抚养条件之日起计算。如果未过诉讼时效,那依然可以追讨抚养费,反之,如果诉讼时效已过,那抚养费就失去了胜诉权。抚养费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追讨抚养费的诉讼时效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追讨抚养费的期限为三年,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2、一般而言,当孩子18周岁成年后三年内要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成年后三年不提起诉讼的就失去了胜诉权,法院是不会审理的。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从条件满足时计算诉讼时效。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国法律上对抚养费的认定是非常明确的,一般情况下,对于抚养费的追索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超出了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期限,则需要对是否存在诉讼期间中断或者中止进行认定,如果存在相关情况则是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夫妻中的一方其实很想离婚,但此时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为此,想离婚的一方就想要单方面申请离婚。那具体来说,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一方如何申请单方面离婚 由于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两种...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有合法的财产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割。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


·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
      一、没领结婚证孩子六个月彩礼可以退还吗?不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孩子没满一岁离婚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
      孩子没满一岁离婚男方能得到抚养权吗?孩子没满一岁离婚男方有可能能得到抚养权,如果女方无力承担抚养责任的,则可以由男方抚养。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家庭征收的一种费用,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生育政策,可以将社会总人口控制在一个环境和经济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此也就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收费,比如下面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 一、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
      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立法...


·没登记的婚姻离婚怎么办
      没登记的婚姻离婚怎么办(一)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而后在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抚养非...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支付给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当然,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那到底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给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最高...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普遍提高
      现在社会的离婚率普遍提高,在离婚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是最经常发生纠纷的还是关于离婚后夫妻之间财产分配的问题,对于两人的房产来说,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评估价格?是一件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值得了解的问题之一,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
      婚外生育重婚条件是什么?1、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2、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案件的追溯时效是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