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做账才正确?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做账才正确? 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做账:
首先可以考虑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仍然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不单独做帐务处理,但是在报表附注当中说明;或者是转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在报表上单独体现。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 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存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设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由企业控制的资产。因此设定抵押时不需要作账务处理。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也仍是企业的资产,属于“其他货币资金”核算范围。
综上所诉,存单质押贷款做账仍时可以不单独做帐务处理,核算在银行存款的科目里;也可以在报表附注当中说明;或者是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在报表上单独体现。
以上就会为您总结出的关于存单质押贷款怎么做账才正确的相关方法及其法律知识。但是,无论哪种做账方式都要注意其准确度和法律效力,鉴于这一账务比较复杂,应该咨询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据上如无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的,该借据无效,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人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鉴定,该借据确为被指认的人所书写的,可以认定书...


·欠多少
      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实际生活中也存在许多因金钱纠纷而走向法庭的情况,很多人也许都欠着别人钱,也许因为金额比较小所以总是不以为然,不按期归还,法律规定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呢?下面,我们根据我国法律,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一、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单纯的钱...


·商贷没还清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一般来说,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两种不同的购房贷款方式,他们之间是相互比较独立的,一方的变动并不会对另外一方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所以,如果你的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那么对于你第二套房是不是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没有影响的,即使第一套房的商业贷款没有还清也是没什么影响的。商贷...


·代驾责任险拒赔条款是什么?
      代驾责任险拒赔条款是什么?近年来,代驾行业发展的十分迅速,全国从事代驾服务的司机很多。他们在工作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一些代驾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一份代驾责任险。和其它车险一样,这种保险也有保险责任、理赔范围及免赔条件。那么代驾责任险拒赔条款是什么?下面我们具体...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有哪些,流程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转移转让区别 1、债权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债权,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作为债务人,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债务人不还债,自己拿着借贷合同去讨债,可却被认定借贷合同无效,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肯定是犹如“万箭攒心”。那在法律上,究竟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呢?简而言之,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一、哪些民间借贷...


·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
      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主张债权需要什么证据 (一)、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无论是借条、欠条还是借款协议,都要明确写明以下内容: 1、借贷双方的信息; 2、约定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还款日期,若无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债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借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
      借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法定事由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借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 140条的规定,中断诉...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纠纷律师一般是怎么处理该类债权债务关系的? 一、对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一...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一、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CreditAssignment)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


·前对象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
      前对象分手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