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我该怎么理赔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车祸被撞伤对方全责我该怎么理赔把你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计算出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到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赔偿的范围和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相关的当时人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后应积极的索取这类相关的费用。相关的费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自身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关的赔偿。保障自身的损失和今后正常的生活,不受这类案件的影响。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何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把握住伤残鉴定的时机后,另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关注伤残鉴定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拖延。本文就以下两个问题展开分析:何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 一、何时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因交通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有什么后果?
      当今的法治社会,凡事都讲证据,证据又分为人证和物证。而在现实案例中,存在着证人做伪证的情况。做伪证不仅会使得真想无法还原,被发现后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马路上川流不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日益频繁。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做伪证会导致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醉酒驾驶交强险赔偿吗? 会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什么
      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交警根据现场的勘验、检查等对事故作出一个责任认定,之后必须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您知道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什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进行具体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包括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
      二次出租房子是否交房产税?不需要交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债券,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收益不同,交易规则也不同。市场有一定的规律,加入市场,那么就要遵循规律。有些既定规则,我们是改变不了的,这种情况下,对其进行充分的了解,才是对我们最有利的,最重要的决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公司债券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公...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
      根据《民法典》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会造成车辆的损害,而此时就只有拖到4S店进行维修处理,这就涉及到拖车费。那么您知道我国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是怎样的吗?由于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因此在拖车费方面规定的可能就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山东关于交通事故拖车费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罪判刑了多久吊销驾照要看情况,如果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坐牢应当吊销驾驶证,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坐牢,是不会被吊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
      车祸人伤肇事方承担全责应如何赔偿?根据受害方的伤情决定,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车险合同未生效出险会给出赔偿吗?
      车险合同未生效出险会给出赔偿吗?不会;车险合同里是有保单生效日的,保单的效力从生效日开始,但是前提是,你在生效日之前已经缴纳了保费。并且在生效日开始之前,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免责的。二、机动车辆保险特点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为修复,但如果车辆重置价格比修理费用是便宜的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