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批捕跟刑拘在逃的区别有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批捕跟刑拘在逃的区别有什么?


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刑拘在逃,当然指的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找机会逃跑。


2、在逃是指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采用方法。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从重判决,如投案自首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二、逮捕的实施程序:


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2、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4、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5、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


6、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7、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批捕在逃和刑拘在逃两者的区别在特别大的,但不管是哪一种逃跑都是属于罪上加罪的行为,执法人员也会加重当事人的刑法,所以,在做错了事情的情况下,一定要积极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样才能减轻自己的罪行。




·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表现是什么,有哪些认定标准?
      我国对枪支管理有严格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般普通民众都不会配有枪支,配有枪支的人都具备合格的持枪证。如果当事人丢失了枪支没有报告,这无疑给社会埋藏了危险,一经发现也会受到国家的处罚。那么,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表现是什么,有哪些认定标准?请看下文。 一、丢...


·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
      一、处罚聚众斗殴罪有什么规定 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


·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不缓刑吗
      哪些情形下是可以不缓刑吗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经济犯罪司法解释曾明确规定对经济犯罪的被告人数罪并罚时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


·私企贿赂有罪吗
      有罪,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分别是什么
      法律中针对不同的罪名都是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的,不过现实中有些罪名的量刑标准却是一样的,不过实际构成的犯罪却不同。很多人认为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是一样的量刑,那究竟这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规定:有...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


·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
      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 一、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应当认定...


·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受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行贿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 在中...


·不知道是毒品可以无罪辩护吗
      如果携带人被抓之前不知道被委托的是毒品那么携带人是无罪的,可以做无罪辩护。《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