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保期到期移交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质保期到期移交是怎样的项目部在公建房产通过验收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房屋使用单位或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项目部与接收方办理建筑产品交接时,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项目部在住宅商品房取得天津市房管局颁发的每幢建筑物单体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产品移交给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时填写《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并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签字;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方办理入住交接中填写《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发现有质量缺陷,由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反馈质保维修单位或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直至修复合格。2、财务部会同项目管理部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房屋及设施验收单》、《建筑产品公共部位验收单》签署后,财务部与竣工工程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款竣工结算手续并按照《施工合同》、《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有关规定,计算预留质量保证金。3、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的保修责任(1)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集团公司承担质保期限内的维修责任。集团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接待和受理顾客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受理投诉时,请顾客填写《工程维修单》。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需要维修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顾客反映后将《工程维修单〈项目部联〉》立即送达项目部,项目部要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进行维修。(2)依实际情况在必要时,集团公司责成项目部会同售楼中心与物业管理公司就建筑产品保修事项签订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委托事项以及办事流程,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委托事项中还应包括质量问题的投诉、空置房看管、住宅商品房和公用建筑销售后顾客满意度调查以及《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委托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对于集团公司委托代办的事项实行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4、建筑工程质保移交竣工建筑产品交接后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费用,属于《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内的,由有关责任单位承担支付。竣工建筑产品验收合格后,项目部责成监理公司整理、装订工程监理资料并报送项目部。项目部向城建档案馆提出竣工档案备案存放申请。项目部通知施工单位将竣工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等进行整理和装订报送城建档案馆审核。经城建档案馆审核认可,并取得《城建档案验收证明》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提供数份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具体份数依据城建档案馆、集团公司、房屋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不同工程项目存档管理的需求份数确定。综上所述,对于建筑工程质保期到期移交的时候,支付的工程价款可以就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进行相应的扣留质保金,以避免在质保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的问题,用于维修费用,当然在质保期过后,没有质量问题的应该及时移交。



·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城市生活节奏加快,车辆已经普及,但是,车辆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无论是驾驶者还是车辆自身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是什么?我带您一起了解下。 一、机动车...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
      交通事故发生时,都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一个责任的判定,有时会有一方全责的情况出现,有时也会是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许多人不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们遇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做,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判断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交通事故可能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可能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通事故的赔偿...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幼儿园和小学是比较缺乏安全意识的团体,社会便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这一方面,校车超员的问题越来越加以重视,普通车辆超员交警会给出一定的处罚,那么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呢,的我们给您带来以下内容来做介绍。 一、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交警的规定是什么 按...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行政责任 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通警察根据事故发生的现场勘测和推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的口供得出的结论编制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编写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等价交换的法律形式,它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随着各种药品的普及,药品购销合同也签订的越来越多,所以了解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也是务必的,下面律所会为您简略介绍相关的药品购销合同的法律要求。一、合同形式的法律要求药品购销合同的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药品购销...


·出租车误工费和停驶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对人身安全带来损害。如果出租车司机遭受伤害,需要住院医疗,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这种情况需要追究对方误工费和停驶费的赔偿。那么出租车误工费和停驶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责任由谁承担?一、出租车误工费和停驶费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按照因交通事...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 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
      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 在我国的道路上,不仅有着各种各样的汽车,同时摩托车也是道路中的一道风景。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汽车与摩托车相撞的情况,并且往往当汽车与摩托车相撞,对于摩托车带来的风险要更加高。如果遇到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责任怎样进行确定呢?的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10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10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一、法院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1、10000元以下的5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4、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